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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立委先去修兩岸關係條例把大陸地區人民修掉啦
中華民國法律根本不認為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而是中華民國法律下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的人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修了以後可能還要順便修憲啦,
除非立委認為中華民國憲法要去統一另外一個國家很合理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
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 黃捷提中配入籍修法 須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
: 自由
: 謝君臨
: 針對中國籍配偶入籍我國,民進黨立委黃捷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
: 法草案,增訂需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也須和其他外籍配偶一樣經過考試,
: 必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才行。黃捷也強調,她的修法草案中
: ,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 黃捷提案指出,鑑於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需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而在中國人民入籍台
: 灣,要求放棄中國國籍恐有法制及實務上困難。因此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國籍法,
: 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新增「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
: 權利義務 基本常識」,作為申請定居之必要條件。
: 草案增訂,中配入籍宣誓須於內政部指定地點、指定方式公開為之。宣誓的誓詞如下:「
: 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
: 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
: ,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 此外,提案說明指出,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擔任經我國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
: 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機構、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等。以及「反滲透
: 法」受滲透來源從事相關禁止行為,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的戶籍登記,除有例外情
: 況應強制出境。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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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加入當立委時已經不過半了
太危險喔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67.238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173975.A.9AE.html
推 cisyong: 立委過半不修 60.244.170.71 03/12 00:21
噓 boxing123: 修憲就容易有爭議這麼想打杖喔 1.163.49.172 03/12 00:22
推 tsuyoshi2501: 她就陳柏維二代根本沒想過相關法律 39.9.162.67 03/12 00:24
→ tsuyoshi2501: 規定,就作秀演演猴戲 39.9.162.67 03/12 00:24
→ ice0101001: 中華民國的英文是? 223.137.229.46 03/12 00:24
→ kikomi: 立委順便修法,就任要效忠中華民國反台獨 49.159.5.243 03/12 00:26
→ ice0101001: 應該修法公職人員宣示只承認中華民國 223.137.229.46 03/12 00:28
→ ice0101001: 是中國 223.137.229.46 03/12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