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捷提中配入籍修法 須宣誓放棄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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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時間 2024-03-12 0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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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立委先去修兩岸關係條例把大陸地區人民修掉啦 中華民國法律根本不認為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而是中華民國法律下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的人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修了以後可能還要順便修憲啦, 除非立委認為中華民國憲法要去統一另外一個國家很合理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 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 黃捷提中配入籍修法 須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 : 自由 : 謝君臨 : 針對中國籍配偶入籍我國,民進黨立委黃捷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 : 法草案,增訂需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也須和其他外籍配偶一樣經過考試, : 必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才行。黃捷也強調,她的修法草案中 : ,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 黃捷提案指出,鑑於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需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而在中國人民入籍台 : 灣,要求放棄中國國籍恐有法制及實務上困難。因此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國籍法, : 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新增「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 : 權利義務 基本常識」,作為申請定居之必要條件。 : 草案增訂,中配入籍宣誓須於內政部指定地點、指定方式公開為之。宣誓的誓詞如下:「 : 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 : 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 : ,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 此外,提案說明指出,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擔任經我國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 : 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機構、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等。以及「反滲透 : 法」受滲透來源從事相關禁止行為,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的戶籍登記,除有例外情 : 況應強制出境。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04023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人家加入當立委時已經不過半了 太危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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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yong: 立委過半不修 60.244.170.71 03/12 00:21

boxing123: 修憲就容易有爭議這麼想打杖喔 1.163.49.172 03/12 00:22

tsuyoshi2501: 她就陳柏維二代根本沒想過相關法律 39.9.162.67 03/12 00:24

tsuyoshi2501: 規定,就作秀演演猴戲 39.9.162.67 03/12 00:24

ice0101001: 中華民國的英文是? 223.137.229.46 03/12 00:24

kikomi: 立委順便修法,就任要效忠中華民國反台獨 49.159.5.243 03/12 00:26

ice0101001: 應該修法公職人員宣示只承認中華民國 223.137.229.46 03/12 00:28

ice0101001: 是中國 223.137.229.46 03/1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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