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兄強脫胞弟褲猥褻 母痛心「怎麼可以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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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yinggo (好想撲殺甲甲)
時間 2024-02-26 2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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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王煌忠 3.完整新聞標題: 兄強脫胞弟褲猥褻 母痛心「怎麼可以對親兄弟做這種事」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1名從事送貨司機的男子(甲男),明知甫滿16歲的親弟弟有智力功能障礙,竟強 脫弟弟內、外褲,出手撫摸其性器官,甚至用舌頭舔,還以手機拍照留存,彰化地院依《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重刑,甲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認其未拍攝成功,且為 邊緣性智能不足患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判有期徒 刑2年2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2021年10月23日晚間7點左右,甲男在其外婆位在彰化縣田中鎮住處客 廳,強行脫下弟弟的內、外褲,導致其性器官外露,甲男拿出自拍手淫影片給弟弟觀賞, 接著叫弟弟站起來表示要拍其生殖器,弟弟當下以口頭及揮手拒絕,甲男仍強行用手及舌 頭,撫摸及舔弟弟的生殖器,並企圖以手機拍攝。 一審法官認為,甲男明知弟弟為智力功能障礙、僅年滿16歲少年,為滿足個人性慾,竟不 顧兄弟之情而對告訴人為加重強制猥褻犯行,更有拍攝告訴人性器之性影像之舉動,依《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加重猥褻罪判處重刑,甲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審理,甲男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及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 拍攝性影像未遂罪2個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從一重之以違反本人 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影像未遂罪處斷,因此撤銷原判決。 二審認,甲男母親希望被告記取這次教訓就好,不要再犯,原諒被告,但希望被告不要再 犯,特別是「怎麼可以對親兄弟做這種事」等語,考量甲男亦為邊緣性智能不足患者,犯 後已獲得弟弟及母親原諒,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並遞減之,以「違反本人 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判有期徒刑2年2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226002054-260402?chdtv 6.備註: 屁精好像都沒倫理觀念 想肛就肛 跟畜生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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