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ing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最高才3萬元
當作拍片成本就好
有人會怕嗎?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29.231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8925576.A.139.html
噓 s88163: 社維法就是個辣雞法 42.78.167.232 02/26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