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差3天遺產沒了!老翁猝死10天被發現 外甥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z842657913 (小鈞)
時間 2024-02-23 11:00:41
留言 0則留言 (0推 0噓 0→)

1.媒體來源: 太報 2.記者署名: 侯柏青 3.完整新聞標題: 差3天遺產沒了!老翁猝死10天被發現 外甥女聲請「變更死亡登記」敗訴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規 台中市獨居林姓老翁2021年打新冠疫苗後返家,卻不知何時猝死,直到10天後飄出屍臭味 才被發現,戶政機關依檢察機關文件將他的戶籍登記變更為「7/19發現死亡」。不料,林 翁胞姐卻在7/16過世,其死亡時間恰巧比林翁登記的早3天,導致她無法繼承弟弟身後遺 產,連帶影響子女的權益。外甥女因此打行政訴訟,要求將戶籍變更為「7月15日推定死 亡」,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她敗訴確定。 調查指出,時年71 歲的林姓老翁平時獨居,沒有配偶,膝下也無子女。他在2021年7月9 日到診所打新冠疫苗後返家,期間不曾與外界聯絡,沒想到10天後(7/19),鄰居竟聞到 他家飄出一股屍體惡臭,報警處理才赫然發現他已經過世。檢方相驗後,由於無法確定他 的死亡時間,只得在相驗屍體明書上記載他「7/19晚間7點死亡」,戶政機關也跟進,同 年8/16將他的戶籍變更登記為「7/19晚間7點死亡」。 胞姐在林翁遺體發現前3天過世,衍生繼承爭議 不過,單純的一起猝死案,卻因林翁的姐姐,意外在發現林翁屍體的前3天過世,進而衍 生一連串的遺產繼承問題。 林翁的外甥女向法院主張,她的媽媽是林翁同父異母的姐姐,舅舅的繼承人只有兄弟姊妹 ,因此,媽媽能否繼承舅舅的遺產,也將連帶影響子女們的遺產繼承權益。 外甥女表示,家屬們曾向台中地檢署提出聲請,希望檢方能採取科學方法,查出林翁的正 確死亡區間。不過,檢方僅回函說,依照卷內資料,檢方只能得知消防隊是在7/19晚上6 點50分破門後,才發現林翁過世,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畫面佐證,加上林翁又是一個人住 ,所以無法用科學方法判斷他的正確死亡時間。因此,檢方在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上,只 能記載他「呈現死亡」的時間,至於家屬們聲請「推定死亡時間」,檢方以非權責為理由 ,表示無從辦理。 求助檢方無效,外甥女轉而在同年9/4向台中西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戶籍資料記事內 容」,希望能將死亡時間改為「7月15日推定死亡」,若舅舅的死亡日期早於媽媽一天, 就有機會解決爭議。 不過,戶政機關卻否決請求,外甥女走訴願程序也無效,遂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外甥女提上訴拚逆轉,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 今天同樣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法院:戶政機關無權推定、認定死亡時間 判決理由指出,依據《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戶籍登記」的目的為了掌 握個人身分關係的現狀,屬於一種公文書的登載,具有「證明」及「公示」功能,對於登 記人的身分及其他權益影響至為重大。因此,只有在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 才能進行更正,如果戶政事務所沒有作業上的錯誤,應該由當事人自己提出證明文件,才 能申請更正。 此外,依據《戶籍法》第14條及〈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第2條規定,死亡時間的認定,屬 於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或法院的權責,辦理戶籍登記的行政機關,並沒有 「確認」或「推定」的權限。 合議庭認為,戶政機關當初依照檢察署的資料作出變更登記,本案沒有條文規定的「發現 通報之死亡資料有錯漏,應函請作成死亡資料之通報機關(構)查明處理」的情形存在, 加上外甥女也未提出證明戶籍登記有錯誤或脫漏的佐證文件,因此不符合《戶籍法》規定 得以「更正登記」的情況。 合議庭指出,戶政機關為了協助馬女釐清舅舅的可能死亡時間,曾依職權向衛生福利部中 央健康保險署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要求協查結果,不過,林翁的死亡時間依舊不 明確,戶政機關也因此無法逕行確認林翁的死亡時間。 合議庭認為,戶政機關當初做出駁回處分時,曾請外甥女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認為若沒辦 法確定正確死亡日期或有爭議時,宜循司法途徑解決。合議庭認為,戶政機關的處分符合 規定,原審判決認定也沒有違誤,今天判決外甥女敗訴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97/110419 6.備註: 請? 遺產充公 QAQ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0.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8657243.A.923.html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