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外遇前女友滾床單、還送房!小三囂張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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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kann ( )
時間 2024-02-16 07: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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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男外遇前女友滾床單、還送房!小三囂張嗆原配「比妳美」判賠 4.完整新聞內文: 舊情也綿綿?台中市賴姓女子在30多年前,與陳姓女子的丈夫是情侶,兩人卻在7年前相 遇,陳女丈夫發現賴女生活過得不好,還租房子甚至買公寓給昔日戀人住,不料,兩人在 2022年底吵架,賴女竟在陳女的臉書,貼上自己與人夫的親密照片,還傳訊息嗆聲「(我 )比妳美,別妒忌,人還是還給了妳」、「尼姑和尚還是會回到廟宇」,陳女氣得提告索 賠1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賴女應賠償陳女4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女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她與丈夫結婚20年,丈夫卻與賴女發展出婚外情, 兩人常出遊且發生關係,賴女甚至在2022年11月至12月,在她(原配陳女)的臉書,貼上 賴女與丈夫的親密合照,還嗆聲,「雖然(我)比妳美,別妒忌,人還是還給了妳,好好 留著用」、「尼姑和尚還是會回到廟宇。前世孽緣沒了。放下了又如何」,聲明賴女應賠 償100萬元。 賴女答辯說,她與陳女的丈夫認識30多年,在1990年間就是男女朋友,於1997至1998年分 手,兩人合影的照片,是10多年前的舊照片,嗆聲的貼文並非她所為,聲明駁回陳女之訴 。 陳女的丈夫則作證說,他確實在1990年代與賴女是情侶,2006年間他在臉書找到賴女,發 現賴女生活過的不好,就在中市租套房給賴女住,租金由他支付,兩人曾發生關係,之後 他又買一間套房給賴女,並給賴女生活費。 台中地院認為,從上述證詞,可證明賴女與陳女的丈夫交往,而有男女之情愫,侵害陳女 的配偶權,但賠償100萬元太高,應以40萬元適當,判決賴女應賠償陳女40萬元,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79583 6.備註: 現在外遇的行情好像就是幾十萬,有個公訂價碼了. 在本案中似乎沒有審酌財力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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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y1029: 通姦除罪化的後果啊 218.172.131.88 02/16 07:27

fony1029: 只要你有20萬就能偷吃了 218.172.131.88 02/16 07:27

joke3547: 30多年前... 223.137.111.61 02/16 07:28

firemothra: 1990年182.235.241.186 02/16 07:30

gyaoqwas: 30年前嘗過的 49.215.25.45 02/16 07:30

ArgusX: 主動嗆聲讓自己賠40萬 這情商堪慮 61.230.74.198 02/16 07:35

anchorman13: 都阿嬤了還比什麼美?美鳳阿姨膩 39.9.134.176 02/16 07:38

petshopboys: 有情有義 136.23.34.89 02/16 07:54

deadogy: 舊情綿綿 36.231.192.2 02/16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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