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上「賀瓏夜夜秀」糗了!移民署指王志安「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lueBird5566 (當火車給狗吠 )
時間 2024-01-24 20:25:26
留言 0則留言

移民署是用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來撤銷或廢止他的簽證 第 16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 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一、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4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第 24 條 外國人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 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一、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 十二、曾經在我國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但之前有個外國人用觀光簽證在台灣撈錢 我就問移民署這樣沒有違法嗎? 移民署給我一張表,然後說 依據勞動部107年11月27日勞動發管字第1070507378號函函釋略以:「在不影響本國人工作 機會情況下,如符合附表()所 列情形之行為,尚非屬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範疇,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倘不在附表列舉 範圍,仍依勞職外字第 0950502128 號函釋及個案事實認定。 我看了這張表寫 https://i.imgur.com/oHPA66k.jpg
換句話說外國人進來賺錢 只要不影響台灣人的工作機會,就是不會違法 都不會被用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4條處理 這次王志安也只是上談話性節目接受訪問 並不算工作 結果就要廢止人家的簽證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1.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6099128.A.551.html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