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直播主吳小哲遭擄凌虐6hrs...骨頭被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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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an3378 ()
時間 2023-12-19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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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歸根究柢就是台灣的法律太輕惹 然後法官也太垃圾 對 我就是說這法官垃圾 若只造成輕傷結果者,則成立重傷罪的未遂犯。重傷害定義可參照刑法第10條的5項規定 ,為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語言能力、肢體機能、生殖機能或其他重 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 重傷害要讓人生不如死 斷手斷腳無法恢復 這樣也才5年以上12年以下 那這個案子當事人關節受傷減損價值 但又不到嚴重損害肢體機能 所以上限應該是5年以下 考量到沒有和解 加害者可能又是領現金根本不會賠 好歹要判到4年 只有1.2年 根本法官有問題 然後我們刑法重傷害罪真的要改 根本鼓勵犯罪 好便宜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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