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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林宛諭/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交管不當致車禍1死 5義交判賠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uc.udn.com.tw/photo/2023/12/06/realtime/27931138.jpg
彰化縣5名義交去年4月在秀水鄉番花路指揮交通時,因未做好交通管制,同時讓騎重機的
吳男和洪姓老翁通行,導致二人相撞,洪翁傷重不治身亡。圖/民眾提供
彰化縣柯、林等5名義交去年4月在路口指揮交通時,因未做好交通管制,同時讓騎重機的
吳男和洪姓老翁通行,導致2人相撞,洪傷重不治,彰化地方法院以過失致人於死罪,將5
名義交及吳男判刑7月,緩刑2年,義交每人還各自要賠償家屬10萬元。
判決書指出,包商去年辦理秀水鄉番花路與正興路口施作自來水管埋設工程,申請義交在
路口指揮交通,去年4月21日上午8點多,由5名義交分別負責管制番花路往來車輛。
吳男當時騎重型機車,沿番花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路口,當時閃黃燈,林姓義交以無線
電通知,最後1輛是白色自小客車,待該車通過路口後,郭姓義交吹哨停止番花路往來車
輛,放行正興路車輛,洪姓老翁騎重機沿正興路由南往北行駛到路口,但林姓義交未注意
吳男騎重機跟在白色自小客車後也通過路口,未通報其他交通指揮人員。
柯、許義交則疏未注意吳男駕駛機車高速駛來,仍指揮放行洪男通過,林、郭也未指揮吳
男停下,致吳男、洪男2車碰撞,洪男傷重送醫急救,去年9月死亡。
法官認為,5名義交因交通管制不當,吳男騎機車到路口時,本應減速小心通過,但他未
減速而以時速70公里車速通過路口因而肇事,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將6人判刑7月,緩
刑2年,其中每名義交需賠償死者家屬10萬元,共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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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23472
6.備註:
時速70公里....就算義交放行但這速度也太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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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bit: 雖..遇到重機猴 1.175.193.59 12/07 08:48
推 iam0718: 法官蠻佛的 就是找個理由賠錢111.255.131.235 12/07 08:49
推 op520: 就一堆垃圾二輪仔愛貼在四輪後面通行,安 203.75.191.60 12/07 08:50
→ op520: 全距離也沒在抓 203.75.191.60 12/07 08:50
噓 wonder6253: 故意的 118.231.128.12 12/07 08:51
推 kerodo: 這種小路口,重機騎到70真是和殺人沒兩樣 111.253.196.44 12/07 08:52
→ kerodo: ,速度很快遠到近,義交根本來不即反應, 111.253.196.44 12/07 08:52
→ kerodo: 雖小 111.253.196.44 12/07 08:52
→ RisingTackle: 開放兩向通行本來就有過失與70無關 106.105.2.89 12/07 08:53
推 RisingTackle: 70最多超速,但也不會撞到左右來車 106.105.2.89 12/07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