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泛科學1年承包政府採購7千4百多萬us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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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 2023-11-06 0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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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拿政府標案沒啥 就算是受政府委託進行的宣傳 這也是合情合法 譬如很早以前甚麼勤洗手,隨手關燈 宣傳這些事情本來也就要有人做 人家自然不可能做免費 拿著別人得到多少標案 想要隱射東影射西 我是覺得大可不必啦 對這國家沒啥幫助 該問的只有一件事情 拿了政府標案 那該標註地是否有進行標註? 對於是政府的文宣此一事實是否有揭露? 譬如這廣告是行政院內政部關心您 預算法第 62-1 條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 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 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 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前項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各主管機關應就其執行情形加強管理,按月於機關資訊 公開區公布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並於主計總處網站專區 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宣導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相關事宜 1. 各機關或單位編列預算,於國內、外辦理政策宣導,不論平面媒體或電 子媒體或廣播方式,均應標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及「廣告」 二字。 委託製播電視或廣播節目如何加〝廣告〞二字? …..加上一句話:以上廣告節目由OO機關提供。 如果都有 那有甚麼好說的? 一切合法,該有的揭露也有處理 那還有好靠北啥的? 反之 如果有缺漏過 那就是違法狀況 依法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事實上我覺得這法令規範範圍還是少了點 除了政府文宣需要揭露外 一般廣告其實也該揭露 就好像最近的XX奇兵事件 廣告商花錢請沒玩過遊戲的網紅配音 讓消費者以為廣告畫面真的是網紅遊玩畫面 如果在影片中浮水印標註這是廣告 請問會有人罵嗎? 會有人需要道歉嗎? 其他甚麼收錢試用產品做廣告文宣 或者是假排隊假心得分享 我認為廣告手法無可厚非 但對消費者不利的是 資訊沒有完整揭露 我們看了影片根本就不知道這其實是一則花錢的廣告 另外還有那種上節目的或上新聞的 稍微有接觸到媒體業的都知道 怎麼可能一則新聞給你報導一家牛肉麵店三五分鐘? 毫無新聞價值 這根本不可能出現 就算沒有直接講店名,透過影片內容的線索 消費者還是很好找到該店 講白了就是一則新聞多少萬買的 或者是說上XX吃的啊,裝潢的啊,用的啊節目 其實也是節目組收錢辦事 但你消費者知道那玩意是廣告嗎? 這樣對消費者公平嗎? 你們明白告訴我們這是廣告 你們有收錢 我是消費者我沒差啊 有些廣告拍得好,我照樣會被吸引去消費 但你裝的一副素人試用真實心得 實際是拿錢辦事的 不論是公家機關的文宣,或者是民間企業的廣告 我個人認為都是非常不公平的狀況 假如能這樣修法 1.廣告文宣公關於文宣內都必須揭露是廣告,以及委託公司與委託者是誰 2.合約書該公司都必須公開上網 3.拒絕公開或者是隱匿者,按合約金額倍數罰款 這樣既能保障言論自由的發揮 你們還是可以繼續做廣告文宣 但也能保證消費者閱聽者的資訊公平 至少你知道這則是國民黨做的廣告 那個是民進黨花錢請的網紅 -- 你揭露閱聽者一樣可以選擇不看啊 甚至可以看標題就知道是民進黨廣告,這我要看 是民眾黨廣告,我賭爛不看 看不看與揭露不揭露並不牴觸啊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83.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9231801.A.F4E.html

cs09312: 不要看台灣的垃圾頻道不就好了 27.242.2.65 11/06 08:53

Marty: 不只是不要看的問題 政府違法就要處罰 114.32.15.59 11/06 08:56

Marty: 現在政府跟獨裁共產一樣 愛怎麼做就怎麼做 114.32.15.59 11/06 08:56

strikecbu: 同意呀,現在就是打著科普的旗幟 行幫 101.10.9.141 11/06 08:57

strikecbu: 政府大內宣 101.10.9.141 11/06 08:57

waijr: 如果是廣告應該要揭露 不應該魚目混珠 49.216.50.216 11/0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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