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罵「狗改不了吃屎」 二審不算侮辱逆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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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e0526 (慕村拓哉)
時間 2023-11-02 16: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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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罵「狗改不了吃屎」 二審不算侮辱逆轉判無罪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劉姓男子和網友糾紛,在臉書發文稱他「狗改不了吃屎」,台中地院一審以劉暗示對 方是「狗」,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50日;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劉是比喻網友過去的行 為以抒發己見,且一般人對語言文字理解,都難認他是暗喻對方為狗,撤銷改判劉無罪, 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劉男和網友在臉書社團「我是太平人」因細故爭執,彼此有多起訴訟雙方 結怨深,劉2022年11月6日就在社團貼文說「常言道,狗改不了吃屎比喻不改惡行故態復 萌」,並提到對方全名。 檢方認為,劉男以此辱罵網友,足以損及個人名譽、人格尊嚴,偵結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劉;台中地院一審時,劉男坦承發文但矢口否認公然侮辱,辯稱是該名網友一直在網路霸 凌他,甚至騷擾他朋友,即使法院判決後仍不改,因此才在網路發文,請朋友自己去看。 一審認為,劉男的發文,依一般社會通念已含有暗示對方為「狗」,而具輕侮、貶抑對方 在社會上評價,顯屬侮辱言詞,依公然侮罪判他拘役50日。 劉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勘驗劉男臉書發文,發現劉男是針對網友過去涉訟的行為 事實,抒發個人意見,認為對方是不改惡行、固態復萌,並引用社會上常忘的比喻文字「 狗改不了吃屎」,譬喻網友的作為。 二審指出,以一般人對語言文字的使用與理解,都難認劉男是暗示網友為狗,並以此貶抑 對方社會評價,這也和我們平常使用以動物為喻的語言文字,如「鼠輩橫行」、「虎頭蛇 尾」、「狡兔三窟」、「猴急」、「鶴立雞群」及「豬隊友」等,都不是明示或暗示他人 即為該等動物。 二審認為,本案劉男引喻文字形容網友的作為並抒發己見,不能認定已該當公然侮辱的構 成要件,認為一審未就劉男貼文整體觀察,審酌社會通用比喻用法,僅持其中「狗」字就 認為暗示,原判決有違誤,撤銷改判劉男無罪,全案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47111 6.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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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ania10000: 薛寶釵的貓11/13 17:34

gemini2010: 這我知道,薛仁貴的貓是吧11/13 17:35

aa384756: 什麼薛寶釵 明明是薛丁貴的貓11/13 17:35

jay022137: 上面幾樓是怎樣...薛丁山的貓吧= =11/13 17:36

qize1428: 樓上...薛丁山是薛仁貴的兒子...11/13 17:37

jcto04: 一堆愛唬爛 明明就是薛凱琪的貓11/13 17:38

railman: 法院認證223.137.111.180 11/02 16:43

vowpool: 狗改不了吃屎 125.227.40.62 11/02 16:43

hosen: 法院認證 42.79.73.248 11/02 16:43

HJC6666: 幹你娘也不是真的幹你的娘 27.242.60.56 11/02 16:44

ilw4e: 法院認證 27.242.231.228 11/02 16:44

adway: 所以豬改不了吃廚餘? 101.10.46.171 11/02 16:44

dai26: https://i.imgur.com/6FArpGd.jpg223.139.110.135 11/02 16:44

lats: 法官判案狗改不了吃屎 36.225.109.149 11/02 16:47

phina005: 翻譯,一審法官法盲 101.9.199.214 11/02 16:48

keepwild: 法官判無罪的案例,是否可以用來罵法官 1.200.107.187 11/02 16:50

keepwild: 呢,顆顆 1.200.107.187 11/02 16:50

shy2260: 樓上你會先遇到一審法官判你有罪 36.229.103.40 11/0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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