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押人臨櫃領399萬!跨國詐團「控肉飯」遭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tpcgov (新北市政府)
時間 2023-10-27 20:39:05
留言 3則留言 (2推 0噓 1→)

: 法官審酌,被告廖、郭2人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明知詐團「壞男孩」是以剝奪帳戶控制人 : 行動自由的取簿集團,仍向其購買人頭帳戶,並支付「控費」,使其更加猖獗,惡性重大; : 另審酌何男人身自由遭受侵害程度尚非嚴重等一切情狀,法官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 ,將廖判處8月、郭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027/2611154.htm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青埔寨、EE園區都是真的 明明可以判五年的罪,法官只判8個月、6個月 還惡性重大、否認犯行,真他媽鬼島司法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8.11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8410347.A.48E.html

Jnine: 法官覺得人又沒死 被壓得也不是法律人114.137.234.167 10/27 20:44

zesty01: 惡性重大的都是這些輕判的法官,真該死 59.127.36.94 10/27 20:45

joe777: 意外嗎?還對司法有期待嗎? 36.224.96.247 10/27 20:47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