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機車遵守行進間不鑽車縫。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 2023-08-29 17:13:53
留言 3則留言 (2推 0噓 1→)

: 我發現機車出事有很大一部份是鑽車縫造成的意外。 : 因爲鑽車縫的盲區導致機車騎士看不到路況摔車被碾殺。 : 之前有騎士鑽路肩車縫碾到水溝蓋摔死, : 也有被右轉車爆頭碾死, : 新竹這位先撞右邊貨車後彈飛被大卡碾死, 案子那麼多,現在你這樣寫就算代號了嗎? : 鑽車縫被左轉車碾死, : 死法千奇百怪。 : 機車是否只要不在行進間鑽車縫,只在停等紅綠燈時鑽,這樣比較安全。 鑽車縫這件事是一直演進的 1。首先是台灣鄉民天生就會鑽 警察沒抓,法律上沒地位 2。其次是國外推廣分割車道 這時有網紅引進台灣 各國定義不同;反過來也能說各國有權自行定義 這裡面有依道路等級禁止鑽車道 完全靜止才能鑽車道,低速(時速四十以下)可以鑽車道 安全距離左右要各有半公尺才能鑽車道 安全距離要 120 公分才能鑽車道(我猜這是指最左到最右的距離) 進到台灣都變了,很容易變成"只要沒撞到,就可以鑽車道" 推廣的鄉民都會引用分割車道推廣網頁,網頁上的照片安全距離很夠 引用完,自己的案例仍然是"只要沒撞到,就可以鑽車道" 還有的極品是這樣引用的:機車鑽汽車,沒撞到就可以;汽車超機車,一定要換車道 言下之意是機車一鑽,汽車就要剎車.. 雖然很莫名其妙,但他可以引國外柏克萊大學的論文 可是國內不許重做研究,國內另外研究就是拿國情不同當藉口 就是不相信科學。。 3。接著是有相關訴訟 法律沒定義 法院自行裁量,產生判例 不排除法院裁量有參考網紅說法 實務上是"沒撞到都可以,撞到才來談路權" 網路上出現兩例檢舉逼車成功的,都是直行車刻意輕微引起擦撞 有擦撞才有直行車路權,沒擦撞都必需接受分割車道 4。談路權? 車道只分前後,不分左右 還是分割車道後,就不算同車道? 經典案例是同車道被分成左右,右後車道有直行機車,左前車道機車要右轉 左前機車右轉時,右後機車加速 左前機車年紀大,主動和解 被右後機車在網路上大聲主張'直行車優先,對方全責' 前不久有兩支 youtube 影片,都是律師,數十萬點閱都在講這個題目 沒有明確法條,可能是博覽案例的結論: 這種案子,沒有唯一結果,還要再查相關變數 關鍵在"當時可不可分割車道" 當時可分割,則視同兩車道,直行車優先 當時不可分割車道,則同車道只有前後,因此不談直行車優先 哪些不可分割車道還要定義,不過路口不可分割 因此在十字路口,大家依序通過時,機車不能搶分割直行 但不在路口時,那是分割就可以搶 也有網紅說明,法律上的禁止右側超車 是指本來在正後方,切至右方車道超車,再切回左車道,這才叫右側超車 如果本來不在正後方,本來就在右方車道超車,然後切'至'左車道 (不用'回'字,因為本來不在左車道,也就說不上'回') 這不叫右側超車;這只是不同車道 至此,這已經是訟棍等級的辯論了。法律本身就是文字,訟棍本來就能玩法。 (訟棍會勝訴,不能不說那不是依法;只是那是鑽法律漏洞 一如周星馳的環頸之刑,脖子被環過就好,不必吊死;誰叫宣判就是'環頸之刑') 不過問題來了:本來在不在正後方,和安全有何關係?危險是在前方刷卡行為吧! 非要把法律玩成這樣以成就分割車道和右側超車 (好吧,都被破解了,不能叫做右側超車;但真的太難表達了) 單純的'快,就左邊超車',不好嗎? 這樣當機車慢時,可以走右邊,方便禮讓大車 或者當大車有路邊停車需求,也是走走停停,也靠右 這不是大家都協調好,都方便嗎? 非要說車身快就能右邊分割車道超車 那右轉時關不了門不是大家都困擾? (還是要延長路口定義,路口白線區都禁止分割車道? 這樣軍卡右轉案就有簡單明確的原則了;就是後方機車不得分割車道併排) 5。國外流行分割車道 在某支 youtube 影片上,場景是日本 上傳的頻道主說在日本不會有人質疑機車怎麼可以鑽車 被人在日本的網友回應:其實在日本這還是有爭議的,不是沒人質疑 。。。。。。。。。。。 至此我們該檢討一下,日本什麼都比台灣先進嗎? 還是說如果我們照 youtuber 的說法改下去 會改得比日本還先進 畢竟日本還在爭議,他就說在日本沒爭議 是有誰出具公文了?誰有代表性? ----------- 還記得幾年前,公司來了位國外客戶 同事帶他出去盡地主之誼 我順口說了一句:外國人不愛吃內臟 同事回:看情況,不要被那些成見影響,不然他們吃鵝肝算不算內臟 靠北,一句回到我說不出話來 每句話,原來都可以例外 要說完整除非說'外國人除了鵝肝不吃內臟' 或者再加機率,說'80%的外國人不吃內臟' 總之話怎麼解讀,空間很大 難怪國外的分割車道,進到台灣就變成'只要沒撞到就可以' ------------ 汽車自左邊超越機車時,要保持半公尺安全距離 那麼機車自右邊分割車道時,要不要安全距離? ------------ 本來台灣人自己鑽車,就和走路肩一樣 法律沒寫清楚,或沒在抓 現在卻用先進國家可以分割車道的說法 強逼台灣接受 然而台灣在明文裡卻沒有明訂分割車道辦法 這時去逼台灣各級政府,不管是立法院還是交通部去推動 會不會像行人帝王條款一樣,從渾沌一厘清,就反而塞了起來? (喔,我還漏寫了乖寶寶運動;這文若有後續再來補?) 主張可以分割車道的團體,應該主動形成條文送交立法院及交通部請求立法 這樣如果法律有漏洞,大家炮轟的對象是這些團體 這麼做也是應該的;因為你們在推,而且已經形成團體,有團體的力量 能力愈大責任也愈大 不然就不要推動社會運動啊 每一條法,推動下去都有利有弊,推動時就是要承受這些 從來立法就是傾聽各角度,而不是以為只有自己的角度 行人帝王條款就是個例子 -------------- 最近開車,右邊被機車分割車道,分兩道 也就是一輛汽車加兩輛機車 分割可以,還不循序 超車過程裡把刷我車頭當超車空間 四輪大爺總是用鈑金逼人嗎? 我若加油,則我是直行車優先,撞到一定算他錯 但我也不是沒看到,超過 1.6 秒,我反應得來,所以我減速 不是每輛車都大爺,但經常機車要罵大爺時,就無差別掃射 要罵也要跳掉我這種,我沒在逼車的... '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更是要求把各種循環參照給切斷 我不會等機車都正常了,我才正常開車;我做到了 那麼,分割車道,有想好怎麼做了嗎? -------------- 至少有兩例,前車塞車,機車走路肩 結果路邊有堆高機或貨車後車斗突出 攔腰或割喉致死 那就不是正常車道,視野不良 想疏緩可以,速度要慢到可以隨時剎停,就都不會有這種事 發生後還一堆人推給政府宣導靠右 想順便爭一波取消禁行機車 差點連上國道和雪隧都一起爭了;一鍵三連? 我想到我撤銷的海報還有人自行備份 到底是政府宣導靠右 還是這些人在宣導靠右? 如果政府撤銷還要等備份及大家的記憶消失,才叫做沒有宣導靠右 那麼這些政策十年後再推好了 因為都要按步就班啊 是要先學會不鬼切 還是直接開放? 這就是順序。。。 想要快,就把正確的也更新快一點 而不是喜歡的才更新快 不喜歡的就更新慢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233.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3300436.A.E5B.html

az400570437: 二輪仔看不懂,只會說你歧視 1.161.127.86 08/29 17:17

caca80207: http://i.imgur.com/O5CoNxU.jpg 223.140.26.188 08/29 17:23

caca80207: 台灣價值 223.140.26.188 08/29 17:23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