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律師願「ALL IN賭高虹安有罪」 舉2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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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on748 (賽迪克.進萊)
時間 2023-08-15 1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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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江采蓁 3.完整新聞標題: 律師願「ALL IN賭高虹安有罪」 舉2理由:不會用政治迫害形容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任職立委期間貪汙助理費共46萬元,14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 檢方起訴,引發各界熱議。對此,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14日就在臉書分析,以法律層面 來看,高虹安的辯護策略勝率極低,直言「若有開賭盤,我會ALL IN全部財產賭她有罪」, 並舉出兩大理由表示,此事不會用政治迫害或司法迫害來形容。 楊律師表示,研究了高虹安的起訴書,漫長的任期內才灌水46萬多元,他坦言,金額很少, 但他不會用政治迫害或司法迫害來形容,有兩大理由。 第一,楊律師指出,原來立委每月有50萬左右的額度可以用來付助理費及加班費,而高虹安 只請了4位助理,每月只付了25萬左右的助理費及加班費,所以還有25萬元不拿很可惜,這 他能理解,但正常人會想到的方法是要就「多請幾位助理」,要就「調高這4位助理的薪水 」,要就「二者併行」,但高虹安卻選了最機車的方法「不增加助理,也不加薪,想辦法浮 報,浮報的差額再交還給自己」,雖然如前所述,浮報金額很少,但他直言,「這種小錢就 給窮困小助理賺就好了,小助理感動之餘也會更認真加班工作,妳貪這小錢幹嘛?」 第二,楊律師提到,原來永齡基金會每月贊助高虹安10萬,言下之意,每年120萬,四年任 期共480萬,他坦言,「這會讓人好奇『立委或巿長近乎被包養,會不會乖乖聽乾爹的話? 』」 針對法律層面,楊律師表示,檢察官起訴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 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為了讓大家都能聽 懂,以下簡稱「灌水報帳罪」,如果他是檢察官,想讓高虹安有罪,他模擬情形後試想,假 設高虹安沒灌水,是真的付助理們高薪,助理們再自願退部分錢給她,有些支出,錢是助理 們代墊,她有再還錢給助理。 楊律師指出,直接退到最後一步,假設高虹安說的是真的,月初是助理代墊,月中高虹安還 錢給助理,這都和犯罪的要件無關,只要高虹安月底有灌水報帳的行為,高虹安仍成立「灌 水報帳罪」。 因此,楊律師認為,即使高虹安能證明說的都是事實,即使檢察官退到最後一步全部相信, 仍可能讓高虹安坐牢,更遑論高虹安未必能證明她的說法,檢察官絕對寸步不讓而盡全力去 拆穿她,所以高虹安的辯護策略勝率極低,「若有開賭盤,我會ALL IN全部財產賭她『有罪 』。」 楊律師最後提到,若他是高虹安的律師,偵查中就會認罪,除了交回灌水浮報的錢,還會並 加倍捐款給國庫,力拼免刑或減刑,即使高虹安剛選上巿長而前景看好,他都不會拼無罪, 「勝率低,就要蓋牌,千萬別因得失心而越賭越大,妳輸不起。」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815/2561163.htm 6.備註: 當初考國考就是看楊律師的刑訴教科書XD 八卦柯布林:哪來的wingsman 律師?有我們珊珊姐懂法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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