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瞞男友約砲!慘被拍裸照逼當性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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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ny1300175 (蘇湖)
時間 2023-08-05 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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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丁牧群 3.完整新聞標題: 少女瞞男友約砲!慘被拍裸照逼當性奴「3天1次」 惡男賠百萬下場超慘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一名透過交友軟體跟23歲郭男約砲,他得知少女有男友,事後竟威脅要把 事情告訴「表哥」,逼少女再做一次,她赴約獻身後被郭男偷拍裸照,然後以裸照威脅「 每3天1次」,當少女跟郭男講電話討論約見時,她父親在旁邊聽到女兒竟被當成性奴,氣 炸報警。一審士林地院認為郭男已賠100萬元和解且「情堪憫恕」,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 輕判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郭男一再逼姦,根本不值得憫恕 ,且少女父親雖收下100萬元,但只針對民事賠償和解,刑事部分堅持不原諒郭男,因此 高院撤銷緩刑,改判郭男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郭男於2021年5月跟少女約砲後,意猶未盡,隔月傳送一張「待發訊息」截圖 給她,內容是:「表哥,有一次你女朋友她媽媽不是叫你來台北接你女朋友,你知道她前 一天晚上約我去旅館打砲嗎,如果你不信的話,聊天記錄都還在。」意思是打算把少女背 著男友約砲之事全部抖出去。 裸照逼少女「3天1次」 少女害怕郭男真的這樣做,只好應郭男要求,去汽車旅館再度嘿咻,完事後少女進浴室沖 洗,郭男隔著透明玻璃用手機拍下裸照,3天後傳給少女並稱:「沒有威脅、也沒有好不 好玩,就是做個交易而已、我們可以商量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啊,拍幾張很重要嗎?有一張 能證明是妳就夠了。」、「我不是只要這一次欸、我又不是每天都要、所以跟妳商量啊、 商量一個妳可以接受的頻率或次數、我覺得這個頻率不錯啊,3天、4天一次,不要拉倒, 反正我有的不只這張,我會連之前的事一起說的,他(少女男友)要不要信是他的事,把妳 身上的特徵說出來,他會不信嗎?」 這時少女才發現自己陷入無限輪迴的恐怖威脅,但因有把柄在郭男手上,又不敢反抗,所 幸父親在她跟郭男通電話、正要赴約時,阻止她出門並果斷報警。 一審依「情堪憫恕」減刑 法院一審認為郭男與少女曾合意性交,但他年輕氣盛為滿足性慾,竟又強逼她嘿咻一次, 並偷拍她沐浴時裸照繼續恐嚇 ,不過,審酌他坦承犯行且已賠償100萬元達成調解,頗具 悔意,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要件,因此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另依竊錄少 年隱私部位罪、恐嚇罪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上各罪均緩刑,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接受法治教育3場。 檢察官提起上訴,主張一審判太輕且不應緩刑,高院認為少女父親之前在一審曾說:「和 解部分是針對民事,這是1年多來對於我、老婆、女兒造成的精神損失,刑事部分我從來 沒有、也不可能原諒,至於郭男律師說他年紀尚輕,對不起,我女兒未成年,未成年被強 姦,你說你年紀尚輕,那我女兒未成年怎麼說?那一天晚上要不是我拿著我女兒手機,在 我女兒旁邊跟郭男對話,那一天我女兒就被騙出去了。」 淫男辯稱「只是因為好玩」 另外,高院審理時,少女父親又說:「我女兒到現在身心狀態都很不好,她一直說自己想 死,我真的很擔心。」、「關於和解部分,我是因為不想浪費社會資源去打民事求償官司 ,所以才跟對方和解,但是對於刑事部分,我們完全沒有和解的意願。」、「關於郭男寫 的道歉信,我們都知道這只是例行公事,只是寫給法官看的,他在一審第一次開庭是否認 犯罪的,且法官詢問為何要犯下本案,他回答『只是因為好玩』,我認為他毫無悔意。」 高院認為少女至今每個月要去身心科就診,受創甚深,而且郭男在一審時起先否認犯罪, 後來才認罪,犯罪手段也不值得同情,一審不應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至 於緩刑部分,郭男犯的是刑度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依法不得緩刑,而且被害人未成年 ,可加重其刑1/2,一審豈可輕判還給予緩刑,因此高院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8月 徒刑,其餘竊錄少年隱私部位罪、恐嚇罪合併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各罪都撤銷緩刑。此 案還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805/35534F393FFD932E3E0DE7F9D78B2427 6.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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