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調解是什麼爛制度啊,是不是想搓湯圓??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時間 2023-02-24 23: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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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本來就是搓湯圓 : 以前剛出社會的時候 當產險的理賠員 常要跑客戶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參與開會 : 基本上 委員只會問兩個問題 問肇事者 能賠多少 問被害人 要拿多少 : 然後 兩者的答案除以二 當成調解方案 : 我拿法院的對責任分配見解 跟 主張對方索賠資料不全 告訴委員 : 就被委員嗆過 要談法律 你們就進法院訴訟去談啦 這裡不是談法律的地方 思考上很容易把一群人中素質較低的幾個 ,或是素質最低的一個,當成這群人的平均標準 當然也是有拿著初判表或鑑定書分析責任比,一張一張算錢的調解委員, 只是比較少遇到而已 鄉鎮市調解委員選任上的問題 主要還是在行政首長把調解委員當成給予名位的一部分,當成酬庸的一部分 調解委員的選任前提,不在法律素養或理性程度, 而在該人選跟我熟不熟,或跟我的長官熟不熟,有沒有挺我 這也造成了很多調解委員誤解了自己的權限 誤以為用什麼「霸氣」或「江湖氣」就可以當魯仲連 導致當事人常常把調解委員當成不講理 : 之後我基本上就把跑調解委員會當成一個過場而已 : 法院的調解就至少沒像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委員那麼粗暴 : 講法律 判決先例 跟 談證據 至少委員還會參考一下就是了 : 不過如果雙方沒先談過 已經有初步共識的話 還是過場而已 雖然鄉鎮市調解委員的選任幾乎是憑藉全然的人脈 但鄉鎮市調解委員也可以反映當地普通人民的一般法律水準 因為會被選進來的也不會是智障或流氓,是要查前科和送法院遴選的 你可以把這些調解委員的意見,當成一種「國民法官」或陪審團差不多的樣子 在法院,法官看過證據後通常心意已決,法庭上的攻防經常流於形式 所以比起在法院由法官主導全部程序進行 調解委員會是在台灣少數能進行實質「言詞辯論」的場域 因為調解終究是要雙方心甘情願的簽名才能成立 調解會上的攻防是真的可以形成實體 當然我的論點太理想化了 對當事人來說,當事人想的都是如何維護自己完整的權利 勸說讓步只不過是在逼我忍氣吞聲 將來上法院,法院判我輸就是司法不公 如果懂得利用調解會檢查雙方單據,賠償就是在算單據 錢算出來,如果對方不接受,再上法院 如果願意簽名接受,不用上法院,就真的省事了 調解的目的,不在說服調解委員,而在說服對方,這些條件是合理的 另外是鄉鎮市調解和法院調解的差異 有些調解委員其實兩邊跑, 個人猜測,會讓人覺得鄉鎮市調解比較粗暴的原因 可能之一,是在法院調解不成可以聲請「即為訴訟之辯論」(民事訴訟法§419) 畢竟在離法律比較近的地方,講法條真的比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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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nformoney: 你的那個條文符號怎麼打的 49.216.20.123 02/24 23:18

s999132: § 36.237.8.172 02/24 23:19

spirit119: 法院裡面的調解委員也很多亂講的阿101.138.143.150 02/24 23:36

spirit119: 之前跟我說啥不和解就拿不到錢101.138.143.150 02/24 23:36

spirit119: 結果事實證明...沒和解的我才有拿到錢101.138.143.150 02/24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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