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多數父母幫保管孩子壓歲錢 民法保障不能隨意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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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54k600ive80 (Sony Ericsson K600i)
時間 2023-02-10 23: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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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廣義言之,凡不能併存的二法律上 資格歸屬於同一人時,其中一法律上 資格被另一法律上資格所吸收而消滅 時=混同 這種情形有三: (一)民法762條。由於所有權以外 的其他物權以一定權能作為內容,屬 於所有權上的負擔而限制所有權,故 稱限制物權。 又均在所有權人的物上所設定的權利 ,故又稱「他物權」,如果它與所有 權混同,所有權上的負擔就無存續必 要。 (二)債權與債務同歸一人時,勢必 須自己向自己請求給付,自己並應向 自己履行債務,顯屬無意義。 此項正相對立的法律上資格同歸一人 時,他們的債之關係即歸消滅。 (三)主債務與保證債務歸屬同一人 時,保證債務被主債務所吸收而消滅 。 此項混同與前二項的「由權利與義務 混同者」有所不同。 主債務與保證債務的混同屬於義務與 義務歸屬一人,由強勢義務吸收弱勢 義務。 故稱不真正混同,以有別於固有的混 同。 民法344條規定的混同指的是債權與 債務的混同而言,因混同的結果,債 之關係歸於消滅。 此與所有權與其他物權混同時,所有 權仍然存續;主債務與保證債務混同 時,主債務不消滅者,亦有不同。 債之關係原則上因混同而歸於消滅, 因之,債權的從屬權利或擔保物權等 也隨同消滅。 但債權與保證債務混同時,保證債務 固歸於消滅,主債務則仍繼續存續。 此外,債權與它的債務雖同歸一人, 債之關係仍例外不消滅的情形。有左 列二種: (一)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者 債權與它的債務如果因混同而消滅時 ,第三人的法益就受影響時,為了該 第三人的利益,債權就不應歸於消滅 。 例如 甲以「對乙的債權」替丙設定質權後 ,甲、乙間的債權債務即使發生混同 ,為了質權人的利益,該質權標的之 債權並不消滅。 依同一理由,債權人甲聲請執行法院 扣押「債務人乙對第三人丙的債權」 後,乙、丙間的債權債務即使發生混 同,為了債權人甲的利益,該扣押的 債權也不消滅,因此甲得繼續聲請對 該債權進行強制執行。 (二)改天講 : 公視 : 曹晏郡 邱福財 / 台北報導 : 多數父母幫保管孩子壓歲錢 民法保障不能隨意動用 : https://youtu.be/plGOTvZZhWs
: 過年能領壓歲錢,是小朋友的快樂時間。不過想拿壓歲錢購物,還得問過家長,因為有不 : 少人擔心小孩亂花壓歲錢,會幫忙保管。 : 民眾說:「我收,我收著,就學費吧,課後班之類的。」、「幫他們就是存在銀行帳戶裡 : 面,一些學雜費、學習的用品這樣,例如就是小朋友的書桌,或是房間要布置的。」 : 不過家長們要特別注意,民法有規定,除非是用在子女的利益,像是報名才藝班、學費等 : 用途上,否則父母只能保管,不能沒收動用。 : 除了壓歲錢之外,除夕夜吃團圓飯,傳統習俗出嫁女性要留在婆家,初二才能回娘家,否 : 則會把娘家吃窮,還讓婆家不開心。但教育部在臉書PO文呼籲,認為應該拋下過去傳統, : 讓結婚女性能選擇什麼時候回娘家。 : 民俗專家廖大乙說明,「(古代)因為重男輕女的關係,怕初一嫁出去的女兒回娘家,就 : 會把福氣帶回婆家,這是不對的啦。(現代)有的人,就生兩個女兒一個女兒,娘家的爸 : 爸媽媽,孤零零這也是大不孝,要突破這種迷信,你就在團圓飯完就回家,就沒事了。」 : 專家表示,習俗也有破解方式,如果能取得雙方家庭共識,類似觀念也能隨時代變遷、與 : 時俱進。 :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1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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