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增修個自醉罪是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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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uj9019 (肥宅好吃 ^Q^)
時間 2023-02-09 11: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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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德國刑法323條a項:故意或過失飲用含酒精飲料或服用麻醉藥物,置自己於酩酊狀態而違犯違法行為者,如因酩酊狀態而無責任能力或可能無責任能力,導致行為不受處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以罰金。 這條文才應該是我國刑法19條3項應該有的樣子 學者對這個基本上都沒啥意見 對19條3項都是一致批評 法務部參考德國刑法323條a刪除我國刑法19條3項然後提個增修185-5把自醉罪複製貼上的法案送去立法院是有多難 有沒有八卦0.0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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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mel1990: 就原因自由行為啊 101.10.62.209 02/09 11:47

oldbear: 加個敬酒罪不是更好,敬酒的都抓去關 114.42.207.12 02/09 11:47

child1991: 你這樣官員以後要怎麼酒駕 你有沒有想 49.216.188.111 02/09 11:50

child1991: 過那群王八蛋的感受 49.216.188.111 02/09 11:50

arbee: 實務直接採例外說 不需要這個吧 這是德國用 223.137.231.2 02/09 12:00

arbee: 的 223.137.231.2 02/0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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