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初三被噓 可消先世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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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時間 2023-01-24 1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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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看過一篇對「業」基本認識的文章 很長但白話文蠻容易理解 跟您分享 業力的形成與展現 什麼是業力 業的主要涵義,指的是行為、作為,包括外在的肢體行動與語言展現,以及內在的意志、意 念等心理活動。例如,八正道中「正業」的業,就是指這樣的範疇。 然而,不論是內在或外在的身心行為,即使在行為完成以後,總會或深或淺地,留有一些後 續的影響力,持續影響著行為者與被行為者。 例如,兩個人由於觀念不同(內在無形的心理活動),經言詞表達出來後(有形的外在行為 ),成為意見不合。如果進一步發展成口角或肢體衝突(有形的外在行為),即使衝突行為 結束了,雙方可能會持續有一段時間的心存芥蒂:或愧疚遺憾,或形同陌路,或相見分外眼 紅,……總之,凡做過,必留下痕跡,只有痕跡或深或淺的不同程度而已,佛典中用「業跡 」的名稱來表示,十分傳神。 這種行為過後的影響力,不論是對行為者自己,或是對他人(其實,若從自他關係,無法孤 立分割的角度來看,對他人的影響,最後終究還是會反應回來,成為對自己的影響),就稱 為「業力」。 業力說的歷史定位 古印度《奧義書》時代的一些先哲,將這種行為過後的影響力,逐漸地發掘闡揚出來,用來 解釋,人生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禍福不同境遇,並且,和當時興起的輪迴思想相結合,完整 地將業力說貫通三世,而成熟地完成業感輪迴說。 在當時以祭祀決定命運的傳統思潮下,業力說可以看作是一項突破傳統的革命性思想。這種 思想,直接衝擊著婆羅門的四姓階級說,也撼動了婆羅門至高尊貴的社會地位。以業力── 自己行為的影響力,決定人生禍福的思想,必然地發展出四姓(人人)平等,打破以出生血 統決定社會地位的傳統,達到平權的結論。 這樣的結論,在早期佛教的一則經典裡,有了明確地紀錄:尊者摩訶迦旃延,對來自西方雅 利安族的摩偷羅國王說:「當知,四姓悉平等耳!」這與十八世紀法國《人權宣言》以來, 隱然形成的國際主流觀點:「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平等主張,是一致的,更顯出了業力說的 真知灼見。 佛教對業力說的態度 從早期佛教聖典《阿含經》的紀錄中,我們可以確定,佛陀原則上是接受業力說的觀點的。 例如,經中記述波斯匿王所十分敬愛思念的祖母過世了,貴為當時一大強權國(憍薩羅國) 國王,擁有極大權勢與資源的他,也無法挽救自己所鍾愛祖母的性命,感到十分悲傷,落魄 地來見佛陀。 佛陀因此而安慰他,並為他說明,一切眾生,包括一切蟲、一切神、一切人,乃至於佛陀、 佛弟子,只要是活著的,都會死去,然後「各隨業所趣,善惡果自受」,也就是說,都會隨 著各自的業力往生,承擔善惡果報:或墮地獄,或昇天界,或解脫漏盡入涅槃。 另外,經中也常說到,佛陀與具有三明神通力的佛弟子,能於眾生死時,以「天眼」見到眾 生「隨業受生」的情形。眾生下一輩子往生何處,不是由於上帝的審判,也不是閻羅王的裁 決,而是受諸多業力的牽引,隨業往生的,表示了佛教對業力說的正向肯定態度。 業力的形成 那麼,業力是如何形成,又如何作用而展現的呢?這是屬於「緣起甚深」的複雜問題,本來 也不適合我們一般平凡人來細究。雖說如此,然而,我們還是可以從一般平凡人,能夠充分 經驗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一些合理推斷的可靠理解。讓我們先從業力說的先驅──《奧義書 》中,所透露的訊息來看。 《奧義書》的先哲們,注意到人們的意志力,對行為的重要影響力,而提出「依欲而有意向 ,依意向而有業,依業而有果報」的論點,明白指出「意向、行為、果報」三者間的關連性 。其中,從行為到果報的觀念,就是業力說的雛形。 如果從我們自己日常生活行為中,來仔細觀察,確實可以發覺,我們的起心動念(意向、意 志),是引發行為的前導,即使是一些表面上看來無意識的反射行為,也還有不易察覺的深 沈意識,或者習以為常的慣性主導著,這些也都還是人們意向展現的一類。所以,後來佛教 的論師們,更細膩地將意向到行為的過程,剖析為「審慮、決定、發動」。 審慮與決定,是每個意向形成的過程,一旦決定後,就成了意志,然後去推動一些肢體或言 語行為,來貫徹這個意志的實現。然而,更值得關切的是,我們的意向是如何形成的?影響 我們「審慮、決定」的因素是什麼? 因素或許有很多,但總括來說,是不離來自社會與自我的自、他因素。而這些因素,都與組 成社會的個體,以及個人的行為有關。讓我們以個人習以為常的慣性來看:個人的慣性,就 是這個人的性格,一個人性格的形成,是從他的慣常行為中,逐漸養成的,而慣常的行為, 又是受性格的驅使,性格與行為,兩者間交相作用,輾轉影響,成為「以習成性,以性成習 」的鉤鎖。由微而著,從局部而類推整體,從個性與習慣之間的關係,可以是理解業力形成 的一個很好基礎。 譬如主宰欲強的人,如果不知節制,就容易在言行上與人起衝突,所以讓自己陷入暴戾環境 的機會,也就相對地增多。而每發一次脾氣,就又讓自己的主宰欲,再次地獲得了滋養,時 間久了,積習成性,連自己想改都改不掉,常常自己不自覺地發脾氣,成為別人眼中壞脾氣 的人,當然自己也常受到怒火中燒,親朋疏離的果報。瞋怒是這樣子,貪欲、慳吝的個性與 報應,也都是這樣子的。 影響深遠的意業 所以,業力不是什麼神秘不可理解的力量,不是一成不變的宿命決定,也不是上帝指定的賦 予,更不是無因無緣的偶然,而是一種「經驗的反應」、「生活的遺痕」,也可以理解為自 己的行為,對自己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主要是在自己的心、意、識中,發生積聚作用, 再回過頭來影響自己往後的行為。 所以,從「審慮、決定、發動」的行為模式來看,自己的作為,首先受影響的,是自己,而 不是別人。例如,處心積慮想要復仇的人,尚未採取行動報復對方前,自己就先在瞋怒、算 計、不平的苦果中了,而且,在「審慮、決定」的過程中,瞋恨已經又深深地烙入自己的意 念與記憶中,不僅在當時,即使往後,也必然會伺機出現不良影響,這就成為有深遠影響力 的業力。 所以,如果經過「審慮、決定、發動」的過程,亦即「故意」的行為,佛陀會說,這必定會 有果報的。反之,如果不是故意的行為,或許不一定會有果報。不確定的原因,是還有行為 後的結果因素,例如,雖然是一個完全非故意的行為,但其結果卻造成其他眾生的傷害,引 起受傷害者的瞋心報復,也還會是另一種模式的業報。 不過,相較之下,由故意而引發的業報,深入心中,影響力既深且廣,所以,佛陀會說「意 業」是最重的。 緣起下的業力展現 業力的展現,是透過身心活動來反應的,而任何一個身心的反應,都是多重交錯而複雜的, 因而業力的展現,也是多方交錯而複雜的。就時間來說,業力可以透過心(意、識)的蓄積 ,通達三世,而不必然要受限於當生就反應完畢,所以,佛陀會有「如影之隨形」的譬喻, 以及後代論師「業影」的稱呼。 「如影之隨形」,是一個相當巧妙的譬喻,以「形」來代表眾生,業力就如同影子一般,緊 緊地跟隨著每一位眾生,每一位眾生,都會依著他的業力而受報,即使是父子、夫妻之親, 也不會有交互替代的錯亂情形發生。 其實,每一位眾生生命的活動,都可以看作是種種業力(但不只限於過去)的引領,即使解 脫的聖者,他們雖不再有染著的新業力形成,但在過去所形成的業力,也還是如影子般地跟 隨著他們,一旦遇著成熟的因緣,還是會隨業受報的。 例如,佛弟子中,神通第一的目揵連,因過去生的業力,最後還是死在一群「執杖外道」的 暴力下。不過,解脫的聖者,斷盡了貪、瞋、癡、無明、我慢,已不再受「後有」,亦即不 再生死輪迴,當此生結束以後,過去的種種業力,就再也沒有活動的舞台了,就像把樹木劈 成了碎片,然後燒成灰燼,這時,哪裡還找得到樹的影子(業力)呢? 所以,業力的展現,仍然不離「此故彼」的條件關係,從「果從因生、事待理成」(如:隨 業受報,絲毫不爽),到「有依空立」(如:燒成灰燼的樹木,再也找不到它的影子),業 力的展現,也還是緣起的。所以,如果說,業報一定是永恆存在的「自作自受」,或者說, 業報也會「父債子還」、「祖上庇蔭」的「他作他受」,這樣的業力觀,都不離常見與斷見 的範疇,與緣起法不相應。 幾種業的分類 除了依語言、肢體、意念等不同形式的行為作為,將業力分為「口業」、「身業」與「意業 」等三種外,後來的論師,又將複雜的業力作用,依不同的展現情況而作分類。 如由多數人所共同形成的業力,像一個國家的強弱,社會風氣的好壞等,稱為「共業」,而 個人特有的業力,就相對地稱為「不共業」。又如,引導往生至六道中哪一類眾生的業力, 稱為「引業」,而影響在該類眾生中,所能獲得資源(福報)多少的業力,稱為「滿業」。 舉例來說,能夠順於五戒十善(此為下一節討論的主題),與人的主流價值規範相應,就具 備有往生人間的引導業力。這種往生人間的業力,即是人道的引業。但是,行為能順於五戒 十善者,有些能多作布施,有些則否。 樂於布施者,將來所能獲得的回報(資源),相對的也較多,所以,同樣往生人道,過去多 布施者,出生後的境遇就較為優渥,因為滿業較為殊勝的緣故。反過來說,多行布施的人, 如果犯了戒,仍然會因此(引業)而墮入惡道,不過,因為布施功德而累積的滿業,能使得 即使生為畜生,也享有畜生中富裕的生活條件(福報)。 再如,依業力作用的時間來區分,當生就會受報的,稱為「現報業」,也就是俗話說的「現 世報」,來生才受報的,稱為「生報業」,而更久遠的來生才受報的,則稱為「後報業」[2 6]。生報業與後報業,就是俗話說的「後世報」。 複雜的業力展現 由於業力就像是行為後留下來的痕跡,每一道痕跡經層層地堆疊累積,可以理解為一類類, 或一系系的。然而,眾多不同系類的業力,並不會相互抵銷,而是會在自己內在貪、瞋、癡 因緣的引發下,分別地展現其影響力,分別有其果報的,就如同政黨的輪替,一旦得勢,就 展現著她的施政方針,一旦失勢,也還保有其潛力一樣。 再加上業力存在的長遠性,不限於在當生反應受報完畢,這使得業力的展現,在長時間與多 系類的交錯下,顯得相當複雜難以理解。 例如,有人一生行為端正,然而,卻可能終其一生都沒有能得到好的報應,就是死後,具天 眼神通力的人,還見他往生惡處地獄中;有人作惡多端,但卻是一生風光,得財得勢,死後 還能往生善處天上。這兩種情況,最容易讓人對業力說的正當性,生起質疑,甚至於加以全 盤否定,認為沒有善惡業報了。 業報的複雜性,也不是光有天眼神通的人,就能看清楚的。佛陀對阿難解說,業報的展現, 必須要從是否「現法中受報訖」、「後報故」、「未盡應受報」、「死時之善惡心」等,多 方面廣泛地來看。也就是說,對死後往生善、惡處的決定因素,除了要看當生的業報,是否 早已反應完畢,已經失去了影響力外,還要衡量是否當生還在過去生業力的影響勢力中,而 當生行為所成的業力,相對之下只能潛藏儲存,留待往後幾生中才反應的情況。 另外,死時的善惡心念,是否強過其它業力的影響,也是因素之一。所以,應當對這四類因 素,作全面深入的觀察,才能對複雜的業力展現,有正確的理解。只看局部,或只看表面, 都不能正確地理解業力。 業力影響程度的改變 過去,我們到底累積了什麼樣的業力,對我們現在或未來,會有怎樣的影響?不好的業力能 夠改變嗎?這或許是大家所關切的問題。前面說,業力就像是行為後留下來的痕跡,每一道 痕跡都會分別地展現其果報,是不會相互抵銷的,那麼,業力豈不是無法改變了嗎? 確實,業力是「作已成者,必受其報」,無所遁逃的。然而,業力不是一個封閉型的系統, 而是不斷地有新的業力加入的,而且,在諸多業力的展現中,其影響力的大小,還是有其相 對性,這就成了改變整體業力影響的有利因素。 經中以鹽溶入水來作譬喻:當一兩鹽溶入一杯水中時,水中鹽的濃度就很高,這杯水是鹹得 喝不下口的。但如果這一兩鹽,是丟入(恆)河中,那麼,一兩鹽還是一兩鹽,但在大量河 水的稀釋下,就發揮不起什麼作用了。以鹽代表惡業,以水代表善業,善惡業雖然不會相互 抵銷,但是,如果有大量的善業,來稀釋惡業的影響力,那麼,惡業的影響程度,相對地就 被改變了,反之亦然。 所以,如果業力真的能夠被改變,那應該是善、惡業影響程度的相互消長。我們當然都希望 ,自己過去已成的惡業影響力,能夠降到最低,但如何降呢?經中說,如果想靠世尊法王的 祝福,就能成辦,那就像將一塊大石,投到水池中,然後大家站在水池邊,雙手合十,祈禱 石頭浮起來一樣,當然是辦不到的。 業力的改變,就得從行為上的多行善行著手。什麼是善行?經中說,就是五戒十善了。行五 戒十善,能使我們的業力向善提升,就如同將裝有酥油的瓶子,丟入池塘中,瓶破,滓瓦下 沈,酥油(善業)自然浮起一樣。 其次,我們的惡業,都不離貪、瞋、癡,所以,我們應當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起與貪、瞋、 癡相應的壞念頭,從意念上就遠離惡行,而常存慈悲心,遠離諍執,更應在日常生活中,觀 照我們進行中的身、口、意等作為,若覺察與貪瞋癡相應的不淨行,則當捨離。也當反省我 們過去已做的身、口、意等作為,若有與貪瞋癡相應的不淨行,則應當向善知識或清淨的修 行人,誠心地發露,悔過說出,不應覆藏。 如果能夠這樣徹底地執行,善行就能累積的愈多,善業的影響力也就愈大,整體的業力展現 ,也就能因此而改變了。 https://agama.buddhason.org/book/bb/bb06.htm -- ok 其實白話文看hen快 過年還有好幾天 ^_^b 扣打還有 XD 有時間再看吧^O^ 我看完惹 >//< 抓到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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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sect: End 59.115.85.120 01/2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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