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察官霸凌菜鳥律師! 法庭抄筆記遭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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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
時間 2022-12-31 13:40:24
留言 17則留言 (6推 1噓 10→)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ettoday (轉載 CTWANT)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記者:項程鎮 (CTWANT 原新聞有)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檢察官霸凌菜鳥律師! 法庭抄筆記遭斥責「當庭變被告」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檢察官和律師經常在法庭上針鋒相對,北部地區的檢察署和律師公會日前難得「一笑泯 : 仇」召開檢律聯繫會議,雙方對司法改革議題交換意見、暢所欲言,不料有律師在會場 : 提出:士林地檢署某檢察官竟將在偵查庭內抄筆記的年輕律師列為被告,還當場查扣筆 : !在場檢察首長和檢察官們聽到律師界的控訴無不面面相覷,感到不可置信,與會檢察 : 私下打聽後,才知道原來始作俑者是士檢的蔡姓檢察官。 : 據了解,這件事情起源是一位男性工程師認為自己遭到網路愛情詐騙,送了女網友首飾 : 高價禮物後,女網友就消失了,後來才知道對方已婚,男工程師找上「協奕法律事務所 : 請求協助,由律師陳思默擔任訴訟代理人向士林地檢署提告。 : 由於這種類型案子較單純,許多司法官都會勸諭和解,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協調出一個 : 字後撤告,不但可以避免當事人多次奔波司法機關造成訟累,還可以防止積案如山的檢 : 署雪上加霜,算是一舉多得,不料卻發生案外案! : 承辦本案的士林地檢署蔡姓檢察官收案後,傳訊雙方當事人出庭,時間選在今年11月30 : 下午,原告由告訴代理人陳思默律師陪同出庭。蔡姓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問到關係人 : 本案被告配偶)的身分和手機號碼時,書記官立即紀錄並顯示在電腦螢幕上,律師陳思 : 遂將對方電話號碼記在自行準備的A4大小的白紙上,做為日後談和解時連絡用途,不料 : 遭蔡姓檢察官大聲喝止。 : 蔡姓檢察官對著律師陳思默怒目斥責:「你在幹嘛!?你在抄什麼!」接著問說:「你 : 抄電話號碼嗎?來法警把他寫的東西拿過來。」同時厲聲指責:「告訴代理人可以抄錄 : 係人電話號碼嗎?你知不知道你違反《個資法》?來你不給我筆記是不是?還是要把你 : 現行犯逮捕?」陳思默表示:「我是在執行律師業務,並無違反《個資法》犯意。」蔡 : :「那你有沒有在記嘛?你的客觀行為不是有做嗎?」 : 此時,蔡姓檢察官轉頭詢問詐欺案關係人:「對方告訴代理人有違反《個資法》嫌疑, : 否要提告?」既然檢察官都這麼說了,關係人當然回答:「要提告!」於是蔡姓檢察官 : 求律師陳思默和告訴人男工程師先離庭,不久再要他們進偵查庭。此時,蔡姓檢察官稱 : 「關係人確定要提告,這案件問完後會問你的案件。」還「好意」地說:「我勸過關係 : 了啦,幫過你了,但關係人還是要告,程序還是要跑。」 : 詐欺案問完後,蔡姓檢察官開始處理律師陳思默的「違反《個資法》案」,也對他進行 : 別訊問,這時詐欺案的告訴人、被告及關係人統統都還在庭上。蔡姓檢察官問陳思默: : 有何答辯?」陳說:「自己所紀錄的是執行律師業務的正當範圍,並未違反《個資法》 : ,蔡反問:「執行律師業務嘛?那要不要幫你函詢律師公會,說律師抄錄關係人電話是 : 為執行業務範圍?」陳答:「沒意見。」 : 這時蔡再問關係人:「是否陳述意見?」關係人答:「他在抄我電話時我感到心生畏懼 : 並結束訊問,並查扣陳的筆記紙當作證物。此時這位幫告訴人打愛情詐欺官司的律師陳 : 默,歷經一段陪偵應訊的奇幻旅程,竟然轉身就變成被告!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231/2412845.htm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在個資跟垃圾一樣的台灣,這案子會被搓掉嗎?? : ------- : 這新聞實際上是 CTWANT 的系列報導,不過 CTWANT 好像沒在核准名單。 : 原報導 : 檢察官好威1/律師抄筆記遭斥責 幫被害人打官司當庭變被告 :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29941 : 檢察官好威2/菜鳥律師法庭內遭霸凌 在野法曹要求士檢給交代 :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29942 這個案子根本超級好笑的案子 如果抄襲法院給的個人資料=違反個資法 那麼法院公布他人個人資料不就也等於違反個資法! 所以這位檢察官知道自己在共三小嗎? 還是綠能你不能2.0 法院可以公布他人個資,但是你不能抄襲法院公布的他人個資?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9.139.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2465226.A.7CA.html

ltytw: 所以說台灣的法院生態環境就 114.33.46.227 12/31 13:41

kasim15: 其實都在凹法條用字 還能各種解釋 123.50.55.35 12/31 13:43

tas001: 看過記起來 聽到背起來 都違法了==? 111.253.90.122 12/31 13:43

capsspac: 法院判決會遮地址電話 而且這是偵查案件 114.35.45.52 12/31 13:44

polestar0505: 看吧 法綠人就一堆浪費公帑低能兒 114.137.57.45 12/31 13:44

whitenoise: 神扯 36.239.126.16 12/31 13:44

mopepe5566: 如果律師有黨證,法院才不敢這樣 101.10.94.12 12/31 13:45

stja: 114.43.97.206 12/31 13:46

longlydreami: 平常在開偵查庭大螢幕都直接SHOW出 111.185.30.192 12/31 13:53

longlydreami: 來 有心人看一眼就可以記住了 111.185.30.192 12/31 13:53

longlydreami: 說錯 是開庭 111.185.30.192 12/31 13:53

NinJa: 其實個資法跟一堆交通法規差不多智障吧 219.71.220.48 12/31 13:57

ev331: 不知道耶 如果不是當事人同意給的話 114.24.176.28 12/31 14:01

ev331: 有使用權嗎 114.24.176.28 12/31 14:01

cc02040326: 那個不是給律師的好嗎223.138.121.197 12/31 14:01

ev331: 而且對方應該有律師代理 114.24.176.28 12/31 14:02

sted0101: 笑死 那我背起來就不違法了? 1.200.73.67 12/3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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