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ing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俊忠
3.完整新聞標題:
與友人女友親熱遭撞見 男嚇得未「侵入」就落跑
4.完整新聞內文:
林姓男子於2022年6月17日到台南找友人A男,當天上午到晚間,
林與A男及A男女友B女等
人一起喝酒,大家在某超商喝到隔天凌晨1點許,林男偕B女走到永康安康里公園親熱,
A
男到公園找人時赫見林男與B女在親熱,林男嚇得沒「進入」女方身體就逃離;。事後A男與女友告林男性侵,但因這對男女朋友的前後供詞不一
、有違常情,一審法官判林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
林男與A男及A男女友B女是普通朋友關係,林男於2022年6月17日從屏東搭火
車到台南拜訪A男,當天,林男及其1名身分不詳的女性友人與A男、B女等人從上午到晚間
8點許,在永康區安康里鄰公園喝酒聊天,之後再一起到一家統一超商續攤、喝酒。
直到6月18日凌晨1點許,林男竟萌生歹念、趁與B女到安康里公園尋找那位身分不詳的女
性友人時,
強脫B女衣褲,還揉捏及用嘴吸吮女方胸部,在欲對
女方性交時,恰巧被從超商走出來尋找B女的A男目擊林男跪著對其躺在平台的女友「上下
其手」,A男對林男大聲喝斥說:林男還
未進入女方身體、即嚇得逃離;A男也罵女友下賤,兩人大吵一架,
之後控告林男涉性侵B
女。
林男否認性侵女方、強調會跟女方親熱,是有得到女方同意。
B女雖然從警詢到檢方訊問、法院開庭時都證稱不願跟林男發生性關係,
但她前後供述案
情細節多有不一致之處;法官勘驗監視影像,發現B女與林男一起到安康里公園路上,,足見B女證詞有疑義之處。
,其與女友供述案發過程
也各自有違常情,難以證明林男有性侵犯行,台南地院法官因此判林男無罪;此案還可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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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65525
6.備註:
準備進入就被破局 感覺被挖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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