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網軍為何不列入刑事犯罪?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 2022-11-29 14: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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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賄選為例... 就"理論上"而言, 賄選其實不違反民主原則, 自由意志本來就無法買, 收錢和特定投票本來就未必有必然關係, 更是證據上無法證明。 但實際上, 大家都知道賄選會直接造成黑金政治, 運作上, 陳定南的30元還是50元的標準, 延用迄今, 也的確可行。 那為何不把網軍納入刑罰範圍? 技術上不是做不到, 構成要件上定為以為特定政黨、選舉為對價的新聞, 先不要擴及youtuber, 限定在利用公共無線頻率廣播的方法, 利如三立、台視、華視、民視 之類的... 這些都是佔用全民的頻道的台, 本來就應該為全民服務, 不應用收錢的方式、為特定政黨洗言論。 這樣不是很好嗎? 電視台自清的方式, 就只能用 管理與新聞編輯 分離的方式, 去建立無罪的表徵, 這不也是「新聞自由」長久以來的目標 ? 與其找戰犯, 是不是應該正面do something ? 還是總統不這麼想? 有卦嗎?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5.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9705160.A.44F.html

tasogare: 自己判自己有罪? 1.200.81.77 11/29 14:59

nekoares: 先立法 220.136.28.214 11/29 15:00

wurick000: 你行你上223.137.124.218 11/29 15:01

deepdish: 好惹喇 拿不到賭爛票開始怪網軍 笑死 36.227.206.170 11/29 15:02

deepdish: https://i.imgur.com/o7Nk2OU.jpeg 36.227.206.170 11/2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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