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ing
我們現在的法律
要求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
對刑事案件跟少年保護事件的兒少當事人或被害人
不得報導或記載他們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而且除此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你我
也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來揭示
這法律有問題
該修
如果說不能討論到被害人的身分資訊
這合理
要保護被害人
加害人是要保護啥潲?
有的年紀小小就犯重罪
你跟我說他還有更生可能?
說他長大會改可教化?!
就算真的基於給兒少犯改正機會
也應該要看他犯什麼罪
而不該一律禁止大家討論
例如偷500塊
ok
這種竊盜罪大家都能給機會
不講名字沒關係
重罪還在那連名字都禁止討論是哪招?
而且現在又不是不能改名
這個是立法院的責任
這法律不合理
該修
--
如果說要求媒體不准提
勉強還算合理
連民眾都不能提
這種法律其實很奇怪
就立法院討論啊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3.96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9346375.A.775.html
→ k385476916: 反正法律本來就是笑話1.34.57.8 11/25 11:22
推 vipgk2002: 那要偷多少才能講名字? 223.137.94.0 11/25 11:25
噓 dj720c: 你很難定義啊! 狀況百百種誰來當判官? 219.86.8.148 11/25 11:36
→ dj720c: 舉個例!未成年16以下合意性交也是強姦罪 219.86.8.148 11/25 11:36
→ dj720c: 這種你要公布嗎? 219.86.8.148 11/25 11:37
→ nekoares: 犯罪在定罪前都是嫌疑人 220.136.32.242 11/25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