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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前法官說高虹安貪污罪不可能成立!
看板 | Gossip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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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breaststroke (Breaststroke) |
時間 | 2022-11-25 01: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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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看到直播,新聞還沒出來
: 【LIVE直播】高虹安助理費案是否有罪? 前法官看不下去給答案|2022.11.24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ZITsyuF6wY
: 前法官黃國益說:高虹安助理若在職期間實際有執行其份內工作,那貪汙罪就不可能成
立
幫忙翻譯成白話:
1. 為了避免發生類似黃帝穎大律師顏色太鮮明,
有先查一下黃國益有沒有特定立場或顏色,
目前Google的結果是沒看過黃國益前法官有替哪個顏色護航過。
2. 立法委員助理費的核發 --> 直接入助理的薪資帳戶。
市議員助理費的核發 --> 先入市議員的薪資帳戶,市議員在發給助理。
3. 詐領助理費成立的要件:
a. 要有為了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 --> 無法證明高虹安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b. 立委或議員直接領出人頭助理的薪資 --> 薪資都是直接入助理帳戶
c. 此人頭助理必須"沒有"實質勞動事實 --> 下圖是高虹安開記者會證明李忠庭勞動事實
https://i.imgur.com/8WoRrse.jpg
https://i.imgur.com/GVvayQI.jpg
4. 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成立的要件:
低薪高報,但剩下差額拿來作為立委的運用,
通常會成立輕罪,"但"沒有褫奪公權的問題,
近三年的判例都只是緩刑宣告。
(緩刑就是兩年內不再犯罪,這個罪就會徹底消失,你身上也不會有前科紀錄)
--> 通常都是在市議員的案例中會出現,因為市議員助理薪資是先匯給市議員,
市議員在發給助理,如果市議員有自己挪走就會成立此罪。
如果從吳成典的案例,薪資是先入助理的帳戶,助理在捐給競辦使用,
法官說這是私下契約行為,不在法院管轄範圍,最後判無罪。
5. 黃國益法官說,刑事的審判是非常緩慢的,需要有非常攏長的過程,
交互詰問、證據調查、比對文書,並不是從新聞的資料就可以直接判罪,
但現在高虹安的事件,有點政治上的目的,
法律人應該要站出來解釋清楚之前的判例跟高虹安的事件是否有重疊,
人民也應該要慢慢醒過來看清事實,
黃國益法官也說,小英總統宇昌案、柯文哲MG149案,最後都是不起訴,
但是在選舉過程中會故意讓大家誤以為是不是有貪污、圖利。
記者進一步問:那高虹安這個案子是不是會被褫奪公權?
黃國益法官回答:我覺得沒有什麼依據,但是有可能會有勞資糾紛的問題,
但是不能用片面提出的資料來判斷,因為那不一定是事實,
如果沒有積極證據,應該回到無罪推定,
黃國益說:我覺得檯面上的法律人沒有很清楚的把事實揭露出來,
我只花三天時間,就把助理費慣來最高法院形成的看法整理出相對明確的標準,
為什麼媒體都沒有去揭露這個事實,而讓這個模糊的狀態繼續下去。
https://youtu.be/eZITsyuF6wY?t=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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