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控男友強制性交 卻要他到櫃台拿保險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ent (大屌肯特)
時間 2022-11-23 09:44:03
留言 14則留言 (7推 0噓 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昇儒 3.完整新聞標題: 少女控男友強制性交 卻要他到櫃台拿保險套被法官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未滿14歲少女去年4月,被家人發現與19歲男友發生 性關係,並稱是被強迫,若不從就要被請吃子彈,在家人陪同下,對男方提告。法官卻在 女方證詞中發現,少女要男友到賓館櫃台拿保險套,還幫付休息費,事後還一起用餐,應 非遭強迫。法官審理後認定,男子觸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 少女在法院審理時證稱,當天補習班下課後,男友把自己載到賓館,並稱若不進去的話要 讓她吃子彈,從廁所出來後,發現男友剩下一件內褲在找東西,詢問他再找甚麼,他則稱 在找保險套,便隨口要他去跟櫃台拿;後來男友強拉自己上床發生性關係,還說沒有發生 關係就要吃子彈,在不願意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關係。 少女男友則向法官表示,案發當天確實有到市區的賓館休息,並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敘述男友說要請其吃子彈的時間點,於警詢、檢察官偵訊時及審理 時均不相同,拒絕的方式也與證述均不一致。此外,少女已是國中生,應知道男友找保險 套是要與她發生性關係,且少女還幫忙付一半的休息費,若非自願與對方發生關係,又為 何會隨口要男友去找櫃台索取。 另少女與男友發生性關係被家人發現,主要是少女姑姑發現其有一段時間行蹤無法交代, 查看其手機時才知道兩人發生性關係,不排除少女是擔心被家人責罵,才稱自己是被男友 強迫發生性關係,並無積極證據認定男方觸犯強制性交罪。 法官審理後認定,19歲的男子雖未違背女友意願發生性關係,但其女友於案發時未滿14歲 ,故依觸犯與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31740 6.備註: -- 我肥得理直氣壯 我胖得比誰都爽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43.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9167846.A.CA1.html

bill403777: 第一桶精 114.137.112.71 11/23 09:45

nekoares: 但還是4年起跳 220.136.29.58 11/23 09:45

sheng76314: 過太爽 這種少女應該送去印度 114.27.128.241 11/23 09:45

cklovework: 4年太重了 39.9.171.104 11/23 09:45

wwf1310: 你們在座的各位都是OO組 114.47.68.160 11/23 09:45

dioradio: 少女觀念正確啊:你要強姦沒關係,但是 111.249.139.96 11/23 09:46

dioradio: 要戴套! 111.249.139.96 11/23 09:46

ghrpjjh6es: 想賺第一桶精齁 49.216.177.16 11/23 09:47

tf010714: 傻啊 男的連套子都買不起 有錢賠嗎 223.139.42.88 11/23 09:49

sasolala: 現在一堆男生吃18歲以下的是怎樣 118.165.86.202 11/23 09:52

globe1022: 我看是去賓館休息還要14歲女友幫付錢114.140.129.102 11/23 09:52

globe1022: ,女友不爽114.140.129.102 11/23 09:53

dioradio: 意思是AA嗎? 111.249.139.96 11/23 09:53

star1023: 事後想想 27.247.36.27 11/23 09:55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