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ing
哭啊
打了半天快打完的文章
沒存到就斷線
超不爽==
總之我覺得整串討論看下來其實滿好玩的
本來也覺得原po怎麼一直跳針
但慢慢看下來我也大概懂原po的邏輯了啦
只是可能大家討論都太多情緒了
所以比較難靜下來互相理解
我覺得也許可以來玩一個思想實驗
試試看能不能讓大家看懂原po提的爭議點
也促進討論
首先來個定義:
假設「A>B>C」
代表B向A購買商品再轉售給C
且此類型的買賣關係可以無限延伸
例如:
果農>盤商>水果攤>我阿嬤
而這次討論的爭議點就在於
到底誰跟誰之間需要開立發票
或者說,什麼程度的銷售行為需要繳稅
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各種情境下
各位大大的答案會是什麼?
先來個簡單的暖身題
情境如下:
室友ABCD想省錢買麥香
熱心的A跑去小北百貨自己先墊錢買了一箱
回來之後再跟BCD分攤收錢
所以買賣的關係路徑就是:
麥香>小北百貨>A>BCD
先不管麥香到小北中間有沒有其他通路
總之大家應該可以有共識的是:
麥香賣給小北、小北賣給A
都需要開立發票繳稅
而後續A轉賣給BCD
則不用(也沒辦法)開發票繳稅
這題分析過程大概是這樣
是不是很簡單呢
那知道遊戲規則後
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變化題組
Q1
成衣製造商>成衣批發商>大型服飾店>荷葉邊阿宅
這題也很簡單
基本上就是我們平常的消費狀況
這中間每一層都會開出一張發票
但如果我們做點變化
答案是否會不同呢
來試試以下幾題
Q2
成衣製造商>成衣批發商>夜市擺攤阿姨>阿宅
請問阿姨要不要繳稅?
Q3
成衣製造商>成衣批發商>網路團購賣家(做興趣的)>網美
請問團購賣家要不要繳稅?
Q4
成衣製造商>成衣批發商>網路賣場(月營業額破百萬)>網美
請問賣場要不要繳稅?
Q5
成衣製造商>網路服飾品牌>網美(網路開團購)>粉絲
請問網美需不需要繳稅?
Q6
成衣製造商>網美(市集擺攤)>粉絲
請問網美需不需繳稅?
Q7
成衣製造商>網美(經營IG古著選品店,而且賺很多)>粉絲
請問網美需不需繳稅?
/
那如果回到便利商店,以下情境便利商店(或店長)的繳稅狀況會有不同嗎?
Q8
商品製造商>(中間通路略)>便利商店>消費者
Q9
(前略)>便利商店(以團購名義買一堆包子)>消費者
Q10
(前略)>便利商店>店長(自掏腰包先結掉一大筆包子的錢)>消費者
Q11
(前略)>便利商店>熱心民眾(自掏腰包訂購一堆包子)>消費者
/
看了以上這麼多問題
感覺變化很多,狀況要複雜不複雜的
但我覺得癥結點好像就是在,便利商店明明自己是通路,卻又同時搞團購,導致團購行為的銷售定位可能有問題?
我自己在讀原po文時
思考的過程中得到的幾個結論或想法是:
1.一個商品在經過層層通路的過程,其實的確是可以開出很多次發票的,所以原文下方探討同一店家重複開發票,也的確是跟原po在討論不同的事,因為原po談的是店長跟消費者之間的交易
2.開不開發票最簡單的依據,是營業額是否超過營業稅起徵點嗎?那如果店長跟消費者這一層真的賣超過了呢?
3.有沒有從代購這個行為賺到錢,會是一個判斷標準嗎?以便利商店>店長>消費者的情境為例,如果店長進價跟售價有落差,會影響答案嗎?
4.如何定義代購行為?代購到底算不算開了一層新的通路?或回到前面論述,要依營業額判斷?
最後的問題就是:
5.若存在一個門檻,規範某程度的代購行為是否需繳稅,是否有機會發生原po所說的,以代購之名將原本販售的商品拆單販售,藉此規避繳稅的濫用情況?
是否有可能產生某種終極情境:
A製造商>B批發商>C通路>X消費者
其中ABC都是原需繳稅的單位,但C為了避稅,以代購的名目多開了一個D單位,並讓D以低於C通路販售給消費者的價格為進價,跟C自己或直接跟B進貨
變成A>B>C>D>X
或直接拆成兩個根本獨立單位(甚至更多)
變成 A>B>C>X 以及 A>B>D>X
不知道大家覺得這種終極情境有可能發生嗎?
還是原po想太多,滑坡滑過頭呢?
或是各位大大有沒有其他情境可以促進這個討論?
小弟用腦過度,如有邏輯錯誤歡迎指正…
也歡迎理性討論或丟出各種情境假設
謝謝大家:)
: 你家巷口便利商店
: 兩瓶只要29元 活動一直到12/31 算長期優惠
: 現金價 無發票
: 這時蝦摩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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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推文有人爬的新聞
: 推 legendsaga74: https://bit.ly/3ULCBSY 好像不是大 114.39.57.168 11/14 01:28
: → legendsaga74: 家說的那樣 114.39.57.168 11/14 01:28
: 新聞重點
: 官員指出,這種做法恐怕有違營業稅課徵的精神
: 但由於是新興交易樣態,實際違法與否,還要以個案查核認定
: 八卦噓噓 : 就團購哪有問題? 店長先結帳時已經有一張發票了 這絕對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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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5.29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8391332.A.18F.html
推 LoCoCo: 這篇寫得好,思想實驗讚讚,你哲學系? 219.71.246.56 11/14 10:06
→ LoCoCo: 系? 219.71.246.56 11/14 10:07
推 rswa: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0,則為應納稅額 114.44.91.14 11/14 10:10
→ rswa: 除非他分出去賣的比較高 114.44.91.14 11/14 10:11
推 icou: 系? 49.216.17.88 11/14 10:11
推 spirit119: 給推 101.138.40.142 11/14 10:12
→ rswa: 營業稅是課你賺的錢.. = = 114.44.91.14 11/14 10:12
→ rswa: 所以你進項稅額可以去抵掉 114.44.91.14 11/14 10:12
→ rswa: 所以不管分多少層 重點在分出去有沒有賺錢 114.44.91.14 11/14 10:13
→ spirit119: 回樓上 如果沒有營業登記 進項發票是 101.138.40.142 11/14 10:13
→ spirit119: 不認的 101.138.40.142 11/14 10:13
→ rswa: 才會課到稅 114.44.91.14 11/14 10:13
→ rswa: 這就差在b2b b2c 的問題.. 114.44.91.14 11/14 10:13
→ rswa: 你實際沒賺到錢國稅局去那搞你? 114.44.91.14 11/14 10:14
→ rswa: 所以一件商品二次課稅 你不覺得怪怪的? 114.44.91.14 11/14 10:15
→ haoxiaoMary: 營業稅是課營業額呀,營所稅才是課利 49.216.225.29 11/14 10:17
→ haoxiaoMary: 潤 49.216.225.29 11/14 10:17
→ haoxiaoMary: (認真要課的話啦) 49.216.225.29 11/14 10:18
推 spirit119: https://bit.ly/3GuTc9J 101.138.40.142 11/14 10:18
推 kenkenken31: 後來也有看懂,但營收沒超過20萬CASE 49.159.180.78 11/14 10:18
→ kenkenken31: 應該是沒人會去管他就是了 49.159.180.78 11/14 10:19
→ kenkenken31: 99.99%的超商,不會有月營收超過20萬 49.159.180.78 11/14 10:20
→ kenkenken31: 的寄賣商品 49.159.180.78 11/14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