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便利商店寫「現金價無發票」是啥意思??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oxiaoMary (豪洨a瑪莉)
時間 2022-11-14 10:02:06
留言 23則留言 (6推 0噓 17→)

哭啊 打了半天快打完的文章 沒存到就斷線 超不爽== 總之我覺得整串討論看下來其實滿好玩的 本來也覺得原po怎麼一直跳針 但慢慢看下來我也大概懂原po的邏輯了啦 只是可能大家討論都太多情緒了 所以比較難靜下來互相理解 我覺得也許可以來玩一個思想實驗 試試看能不能讓大家看懂原po提的爭議點 也促進討論 首先來個定義: 假設「A>B>C」 代表B向A購買商品再轉售給C 且此類型的買賣關係可以無限延伸 例如: 果農>盤商>水果攤>我阿嬤 而這次討論的爭議點就在於 到底誰跟誰之間需要開立發票 或者說,什麼程度的銷售行為需要繳稅 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各種情境下 各位大大的答案會是什麼? 先來個簡單的暖身題 情境如下: 室友ABCD想省錢買麥香 熱心的A跑去小北百貨自己先墊錢買了一箱 回來之後再跟BCD分攤收錢 所以買賣的關係路徑就是: 麥香>小北百貨>A>BCD 先不管麥香到小北中間有沒有其他通路 總之大家應該可以有共識的是: 麥香賣給小北、小北賣給A 都需要開立發票繳稅 而後續A轉賣給BCD 則不用(也沒辦法)開發票繳稅 這題分析過程大概是這樣 是不是很簡單呢 那知道遊戲規則後 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變化題組 Q1 成衣製造商>成衣批發商>大型服飾店>荷葉邊阿宅 這題也很簡單 基本上就是我們平常的消費狀況 這中間每一層都會開出一張發票 但如果我們做點變化 答案是否會不同呢 來試試以下幾題 Q2 成衣製造商>成衣批發商>夜市擺攤阿姨>阿宅 請問阿姨要不要繳稅? Q3 成衣製造商>成衣批發商>網路團購賣家(做興趣的)>網美 請問團購賣家要不要繳稅? Q4 成衣製造商>成衣批發商>網路賣場(月營業額破百萬)>網美 請問賣場要不要繳稅? Q5 成衣製造商>網路服飾品牌>網美(網路開團購)>粉絲 請問網美需不需要繳稅? Q6 成衣製造商>網美(市集擺攤)>粉絲 請問網美需不需繳稅? Q7 成衣製造商>網美(經營IG古著選品店,而且賺很多)>粉絲 請問網美需不需繳稅? / 那如果回到便利商店,以下情境便利商店(或店長)的繳稅狀況會有不同嗎? Q8 商品製造商>(中間通路略)>便利商店>消費者 Q9 (前略)>便利商店(以團購名義買一堆包子)>消費者 Q10 (前略)>便利商店>店長(自掏腰包先結掉一大筆包子的錢)>消費者 Q11 (前略)>便利商店>熱心民眾(自掏腰包訂購一堆包子)>消費者 / 看了以上這麼多問題 感覺變化很多,狀況要複雜不複雜的 但我覺得癥結點好像就是在,便利商店明明自己是通路,卻又同時搞團購,導致團購行為的銷售定位可能有問題? 我自己在讀原po文時 思考的過程中得到的幾個結論或想法是: 1.一個商品在經過層層通路的過程,其實的確是可以開出很多次發票的,所以原文下方探討同一店家重複開發票,也的確是跟原po在討論不同的事,因為原po談的是店長跟消費者之間的交易 2.開不開發票最簡單的依據,是營業額是否超過營業稅起徵點嗎?那如果店長跟消費者這一層真的賣超過了呢? 3.有沒有從代購這個行為賺到錢,會是一個判斷標準嗎?以便利商店>店長>消費者的情境為例,如果店長進價跟售價有落差,會影響答案嗎? 4.如何定義代購行為?代購到底算不算開了一層新的通路?或回到前面論述,要依營業額判斷? 最後的問題就是: 5.若存在一個門檻,規範某程度的代購行為是否需繳稅,是否有機會發生原po所說的,以代購之名將原本販售的商品拆單販售,藉此規避繳稅的濫用情況? 是否有可能產生某種終極情境: A製造商>B批發商>C通路>X消費者 其中ABC都是原需繳稅的單位,但C為了避稅,以代購的名目多開了一個D單位,並讓D以低於C通路販售給消費者的價格為進價,跟C自己或直接跟B進貨 變成A>B>C>D>X 或直接拆成兩個根本獨立單位(甚至更多) 變成 A>B>C>X 以及 A>B>D>X 不知道大家覺得這種終極情境有可能發生嗎? 還是原po想太多,滑坡滑過頭呢? 或是各位大大有沒有其他情境可以促進這個討論? 小弟用腦過度,如有邏輯錯誤歡迎指正… 也歡迎理性討論或丟出各種情境假設 謝謝大家:) : 你家巷口便利商店 : 兩瓶只要29元 活動一直到12/31 算長期優惠 : 現金價 無發票 : 這時蝦摩意思呢??? : ----------------- : 補充推文有人爬的新聞 : 推 legendsaga74: https://bit.ly/3ULCBSY 好像不是大 114.39.57.168 11/14 01:28 : → legendsaga74: 家說的那樣 114.39.57.168 11/14 01:28 : 新聞重點 : 官員指出,這種做法恐怕有違營業稅課徵的精神 : 但由於是新興交易樣態,實際違法與否,還要以個案查核認定 : 八卦噓噓 : 就團購哪有問題? 店長先結帳時已經有一張發票了 這絕對沒問題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5.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8391332.A.18F.html

LoCoCo: 這篇寫得好,思想實驗讚讚,你哲學系? 219.71.246.56 11/14 10:06

LoCoCo: 系? 219.71.246.56 11/14 10:07

rswa: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0,則為應納稅額 114.44.91.14 11/14 10:10

rswa: 除非他分出去賣的比較高 114.44.91.14 11/14 10:11

icou: 系? 49.216.17.88 11/14 10:11

spirit119: 給推 101.138.40.142 11/14 10:12

rswa: 營業稅是課你賺的錢.. = = 114.44.91.14 11/14 10:12

rswa: 所以你進項稅額可以去抵掉 114.44.91.14 11/14 10:12

rswa: 所以不管分多少層 重點在分出去有沒有賺錢 114.44.91.14 11/14 10:13

spirit119: 回樓上 如果沒有營業登記 進項發票是 101.138.40.142 11/14 10:13

spirit119: 不認的 101.138.40.142 11/14 10:13

rswa: 才會課到稅 114.44.91.14 11/14 10:13

rswa: 這就差在b2b b2c 的問題.. 114.44.91.14 11/14 10:13

rswa: 你實際沒賺到錢國稅局去那搞你? 114.44.91.14 11/14 10:14

rswa: 所以一件商品二次課稅 你不覺得怪怪的? 114.44.91.14 11/14 10:15

haoxiaoMary: 營業稅是課營業額呀,營所稅才是課利 49.216.225.29 11/14 10:17

haoxiaoMary: 潤 49.216.225.29 11/14 10:17

haoxiaoMary: (認真要課的話啦) 49.216.225.29 11/14 10:18

spirit119: https://bit.ly/3GuTc9J 101.138.40.142 11/14 10:18

kenkenken31: 後來也有看懂,但營收沒超過20萬CASE 49.159.180.78 11/14 10:18

kenkenken31: 應該是沒人會去管他就是了 49.159.180.78 11/14 10:19

kenkenken31: 99.99%的超商,不會有月營收超過20萬 49.159.180.78 11/14 10:20

kenkenken31: 的寄賣商品 49.159.180.78 11/1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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