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ing
: 你家巷口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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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瓶只要29元 活動一直到12/31 算長期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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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金價 無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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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時蝦摩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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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推文有人爬的新聞
: 推 legendsaga74: https://bit.ly/3ULCBSY 好像不是大 114.39.57.168 11/14 01:28
: → legendsaga74: 家說的那樣 114.39.57.168 11/14 01:28
: 新聞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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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員指出,這種做法恐怕有違營業稅課徵的精神
: 但由於是新興交易樣態,實際違法與否,還要以個案查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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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卦噓噓 : 就團購哪有問題? 店長先結帳時已經有一張發票了 這絕對沒問題
嗨嗨
我肥宅啦
好了啦各位
真不知道在糾結發票要幹嘛
這件事情的重點就不是開不開發票
明明就只是”店長(團購者)”能不能以個人名義在”既有店址”上公開販賣商品
假設營業額20萬以下,只要”可以”用個人名義在店內公開販售(交易),那就沒有開不開
發票的問題
那如果”不能”用個人名義在店內公開販售的話,也沒有開不開發票的問題啊
肥宅建議啦
網路上賣一賣就好,反正未達8萬營業額也不用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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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可以啊,每一個都是獨立的自然人,不超過需要課稅的營業額,就不用開發票,沒有逃
漏稅的問題
管他有沒有賺,店長已經跟公司先行買下來,商品所有權就在店長身上,店長再轉賣甘公司
屁事,那是因為店長購買的背景來自公司的業績壓力,多了這層關係加上在店內販賣才會讓
有人覺得跟公司有關,但壓根從公司賣給店長的時候,商品所有權已經跟公司沒關係了,所
以問題是在於店長能不能在店內公開販售他自己的商品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227.69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8388550.A.13E.html
推 meicon5566: 等一下原PO又會跑來這裡跳針惹114.33.254.248 11/14 09:17
→ wpd: 我支持可以啊 大家都來運用個人名義下的額度118.169.74.241 11/14 09:18
→ wpd: 跳回原文論點算跳針嗎 大概算吧 118.169.74.241 11/14 09:18
→ wpd: 嚴格的跳針定義就是一直在原本的點上118.169.74.241 11/14 09:18
→ wpd: 只是後來被視為成跳去別的地方118.169.74.241 11/14 09:19
→ wpd: 跟GG類似 原意不是那個意思 後來被改意義118.169.74.241 11/14 09:20
推 wpd: 但有一派人為完全沒賺才行耶 多賺1塊就要算118.169.74.241 11/14 09:24
→ wpd: 店賣出的 也是有人認為有賺照樣算個人啦118.169.74.241 11/14 09:25
推 wpd: 所以你跟上一篇az不同意見 很好的意見表達 118.169.74.241 11/14 09:38
→ wpd: 還有ws也有不同意見 這三篇算對題討論 118.169.74.241 11/14 09:39
推 doro0202: 其實走在前面的店長都直接開line群搞了 61.223.3.87 11/14 09:53
→ doro0202: 也不怕你跑單,因為沒人買他也要自己吃 61.223.3.87 11/14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