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ing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溫于德
3.完整新聞標題:
撿屍又猥褻女子 「魯夫」反指女方男友提告勒索被法官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一名自稱「魯夫」的藍姓男子,撿屍性侵一名女子,相隔1個月後,因巧遇女子竟又
兩度強制猥褻得逞,台北地院審理時,他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不知道是否是女子男友見
女友劈腿,來提告、勒索」,合議庭拒絕採信,依1個乘機性交罪、2個強制猥褻罪,判應執
行4年4月。可上訴。
前年12月19日凌晨,
藍男在北市某飯店門口見女子酒醉獨坐在路旁,尾隨女子返回住處並性
侵;相隔1個月,去年1月17日凌晨,他又在南京東路四段某超商巧遇女子,隨即跟在身旁,
雖被制止,他仍將女子壓在舊衣回收箱上親吻並磨蹭下體,19日凌晨,他第三度見女子返家
,再度攔人並強吻、猥褻。
北院開庭時,藍男承認與女子性交,卻辯稱雙方你情我願,他說,「女子坐在路邊時尚有意
識,能對答如流」,且女子後來同意加他為臉書好友,他認為,女子已有男友,「我不知道
是不是男友看到她劈腿,來提告、勒索」。
女子則稱,自己住在10樓,住處大門需要刷卡才能進入,她當天沒有想讓藍男進入家門,也
有向藍男表達拒絕,但她很醉,且兩人身材、力氣差很多,藍男便貼在她的身上將她推進家
門並性侵。
女子也說,天快亮時,藍男終於說要離開房子,並希望兩人可以繼續聯絡,因此問她要不要
交換聯絡方式,她不記得自己有同意加藍男為臉書好友,之後她再問藍男叫什麼?藍男自稱
是「魯夫」,而藍男臉書也叫「魯夫」。
至於藍男另外兩次被控強制猥褻罪,他辯稱,兩人平常會打打鬧鬧,同樣否認犯行。
北院審理後認為,女子沒必要冒著誣告罪風險誣指藍男,審酌藍男已是37歲的成年人,與女
子素不相識,僅因偶遇女子並見女子意識不清,為滿足一己性慾,尾隨到住處並乘機性交,
以及後續二度強制猥褻,且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沒有愧色,依法重判。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15205
6.備註:
是這麼好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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