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黃國昌FB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 2022-08-10 14:27:30
留言 9則留言 (6推 0噓 3→)

: 看到林智堅總部,針對昨天的「突襲說」,竟然開始扯「行政處分送達時生效,而不是發 : 信時」,並指摘本人「能夠回歸法律本質討論,而非泛政治化」,覺得十分傻眼。 : 本人何時指稱行政處分於發信時,對外發生效力?簡直莫名其妙。 : 行政處分有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行政程序法第110條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 : 起發生效力,係指行政處分之生效要件,與行政處分之成立有別。這不是大二的行政法就 : 應該有的基本知識嗎? 我來幫忙翻譯一下: 有沒有發現黃國昌加了一個「對外」二個字? 我們不要去講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對內、對外這些沒人看懂的文字, (這些其實都是翻譯法學的不精確翻譯、不同法系弄出來的鬼東東) 正確的問題應該是: 何時對林智堅發生效力? 何時對學倫會、對台大發生效力? 問對問題, 比答案更重要! 所有的「送達」,都是在計算對於被處分人/被判決人/當事人/被告 生效的時間始點, 對於處分機關、判決機關而言, 在決議成立/蓋完大印/宣判 時, 對自己就產生效力。 以林智堅這個案子而言, 在台大校長蓋完章後, 就對學倫會、台大生效了, 學倫會、台大都受其拘束。 所謂的受其拘束, 就是台大不能派人去林智堅的信箱前攔截處分書、收回處分書後, 把它改成不同內容、不同結論的處分。 對於林智堅, 則是在送達後才生效。 現在林智堅陣營就是硬要把對自己發生效力時間始點的「送達」, 凹成是對學倫會、對台大發生效力的時間點, 然後學倫會在決議成立、生效前, 不讓林智堅到場表達意見, 程序違法叭啦叭啦...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4.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0112852.A.441.html

narcimeow: 就混淆概念博取認同啊 114.137.97.181 08/10 14:50

caelum: 塔綠班不會懂,也不想懂 36.236.229.208 08/10 14:55

widec: 你對東吳的、中華的講這麼多 人家聽得懂嗎 1.165.56.128 08/10 15:06

widec: 昨天有話好說 光是黃揚明就橫掃全場了 1.165.56.128 08/10 15:06

olaqe: 反正DPP全黨一智挺堅 等著看余的下場 118.165.49.91 08/10 15:40

jessicali: 他嗆了國昌「回歸法律本質的討論」,114.136.120.192 08/10 15:41

jessicali: 應該後面會繼續被法律上討論(修理)114.136.120.192 08/10 15:43

jerryjayg: 真的看不下去,唉~ 42.74.237.87 08/10 16:21

polostar: 塔綠班 真難看 114.136.169.25 08/1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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