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胡志強繳還黨職併公職溢領的163萬元後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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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s1985 (╰|∵|╯)
時間 2022-07-28 22: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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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胡志強繳還黨職併公職溢領的163萬元後興訟 敗訴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前台中市長胡志強退職後,遭考試院銓敘部追討溢領退職金163萬餘元,胡雖自行繳回「 黨職併公職」的溢領款,但不服銓敘部和考試院的處分而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認為原處分合法,國庫沒有不當得利,判胡敗訴;胡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本案源於考試院銓敘部以「黨職併公職條例」第5條規定,於2018年5月11日做出原處分, 請胡志強於同年8月10日前,繳還已支領社團專職人員年資退離給與163萬9777元。胡志強 「黨職併公職」經計算後年資共10年10個月,包括1975年9月至1985年7月任職中華民國民 眾服務總社的年資,以及1990年2月至1990年12月任職「世界反共聯盟中華民國分會」及 「亞洲太平洋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的年資。 胡繳回款項後提告,主張2000年5月19日的退職處分,所涉特定社團年資採計併入公職年 資,是根據「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這項 要點是由考試院所發布,人民根據國家規定取得的權利,應受憲法第15條及第18條保障。 北高行指出,胡於民眾服務社年資完成之後,接著獲中山大學聘任為副教授,任職期間再 借調至世盟及亞盟服務。當時與民眾服務社「黨職併公職」的相關採計規範,包含「公務 人員採計要點」,以及「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社專職人員轉任教育人員年資採計要點」。無 論胡擔任公職或者教職,應適用的規範均為「教育人員採計要點」,而非「公務人員採計 要點」;不過,無論適用的是哪一要點,都必須具備「公職人員任用或遴用資格」,或具 有「教育人員的法定任用資格」才能算數。 胡志強擔任中山大學副教授之前,未具備相關資格,北高行認定胡任職於民眾服務總社的 9年11個月,未具備公職人員或教育人員的任用資格;至於後段借調期間的11個月年資, 也與教育人員採計要點規定不合。胡志強自行將不應計入的年資的所得163萬9777元返還 國庫,北高行認為國庫無不當得利可言。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考試院重行核計退離給與時,扣除年資,變更原審定退職處分的退職年 資和退職酬勞金給與;銓敘部原處分通知胡志強繳還重行核計退離給與後溢領的退離給與 ,符合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的規定。最高行表示,原判決理由未盡周全,但駁回的結論並沒 有不合之處,應該維持。 https://tinyurl.com/2bd6gfdk 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自行繳還因「黨職併公職」溢領的163萬9777元,但事後提行政訴訟 告考試院、銓敘部,最高行政法院今判胡敗訴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495627 6.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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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in5566: 大杯無鹽 182.155.245.68 07/28 22:52

MotleyCrue: 他幹嘛去計較那個零頭 搞這麼難看 27.51.122.100 07/28 22:57

jinx5566: 身家幾十億計較這個零頭也是滿好笑的 36.235.22.81 07/28 22:58

jinx5566: 台中市十三年不知道賺了多少去了 36.235.22.81 07/28 22:59

JUDSON1231: 他是要爭是程序問題,不是錢 111.255.90.203 07/28 23:08

yoosoemun: 這篇寫得很清楚耶223.139.129.146 07/28 23:09

alex2009: 房地產商貢獻他多少 計較這些 114.136.187.57 07/28 23:17

am711206: 他請的律師費 說不定都超過這錢了 114.26.174.194 07/29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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