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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徐偉真
3.完整新聞標題:
竹科標案合約規定人員需保密 王鴻薇:林智堅知法犯法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今天針對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的論文抄襲疑雲提出新事證。王
鴻薇說,被林智堅論文抄襲的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標案合約內容中規定參與人員都需簽保
密協定,她要求林智堅說明有沒有簽署,也質疑若林智堅有簽卻還把標案變成自己的論文
並公開,那更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王鴻薇今天舉行記者會,她指出林智堅不只抄竹科標案報告,就連標案研究計畫申請書也
照抄不誤,經過她比對,林智堅的抄襲內容長達6頁,字數多達6700多字,林智堅論文從
一開始的申請書抄到結案報告,從頭抄到尾真的太離譜,簡直視法為無物。
王鴻薇說,根據竹科標案合約內容,契約內容有需保密者,廠商未經機關書面同意,不得
將契約內容洩漏給和履約無關的第三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計畫內容或成果
有關的文件資料直接或間接使第三人知悉,也不得將內容或成果對外公開,乙方並應要求
所有實際執行計畫人員遵守保密約定,若有需要,英和實際執行計畫人員簽署必要的保密
文件。
王鴻薇說,根據合約內容,甲方是竹科管理局,乙方是中華大學,中華大學在沒有取得竹
科管理局的同意下不能把契約內容或成果對外公開,所有參與人員都應該保密,也就是三
位參與的中華大學老師和林智堅都沒有資格對外發表,若有就是侵權。
德益法律事務所主管律師柯晨晧說,合約中的廠商不是林智堅而是中華大學,需得到竹科
管理局同意才能將結果讓第三人知道,林智堅甚至不是契約當事人,怎麼能對外公開計畫
成果,他認為林智堅涉嫌違反契約保密事證明顯,且林智堅至今都沒提出授權,就算有他
也不是廠商,沒有對外公開的資格。
王鴻薇說,竹科標案分成三期驗收,每次驗收都會撥款完成部分授權,而撥款時間為2008
年3月31日(13萬5千撥款30%)、6月9日(18萬撥款40%)、7月10日(13萬5千撥款30%)
,換言之林智堅自稱5月完稿,竹科當時已經完成第一期撥款,她敬告竹科管理局,證據
確鑿下,相關單位若還不提告就是瀆職。
王鴻薇說,她要問竹科管理局,自己的財產被侵害是辦還是不辦,難道要包庇林智堅嗎?
相關人員若沒有作為就有瀆職的嫌疑,她會繼續告發,讓相關人員面對法律制裁,因為沒
有善盡保護國家財產的責任,而台大近期也將調查林智堅台大國發所論文抄襲疑雲,她要
台大也要找論文疑似被林智堅抄襲的學生余正煌一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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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amp/story/122924/6477180
6.備註:
幽靈公車持續追擊幽靈論文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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