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知名食堂非法聘雇移工工作 老闆遭罰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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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時間 2022-01-21 12: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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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記者署名: : 記者李芷涵/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知名食堂非法聘雇移工工作 老闆遭罰27萬元提告敗訴 : 4.完整新聞內文: : 《四方報》報導,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工作屬於觸法!台北市南機場夜市內一間知名食堂 : 負責人5年內2度違法聘雇移工工作,遭北市勞動局開罰27萬元,林姓負責人不服提告,但 : 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 : 綜合媒體報導,林男於前年1月25日至同年2月6日間,未經許可非法聘用移工遭移民署查 : 獲,移送北市勞動局後,考量其5年內2度犯法,根據行政罰法規定,扣抵緩處分金3萬元 : 後,依法開罰27萬元。 : 林男辯稱,自己的配偶為新住民,移工是妻子的家人,短暫來台借住家中,於農曆過年期 : 間幫忙在店內收拾碗盤,過程僅5、6天而已,並非勞雇關係;並強調自己過去曾因此挨罰 : 過10萬元,不可能為了節省幾天的人力成本而非法聘雇移工。此外,林男更否認其為食堂 : 負責人,表示自己當時不在店內,又與移工語言不通,根本不可能指示移工非法工作,請 : 求撤罰。 : 台北地院根據商業登記抄本發現,該食堂為獨資商號,由林男一人獨資,再加上店內員工 : 皆會稱呼其為「老闆」,因此認定林男確為負責人。此外,根據調查筆錄發現,林男請移 : 工每晚6時至11時,在食堂負責從事端菜、收碗盤、清洗餐具等工作,且每日給付薪資600 : 元,勞雇關係明確,認定林男非法聘雇移工,勞動局依法裁罰無不法,因此判林男敗訴, : 全案可再上訴。 : 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項 : 也規定: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依同法第63條規定:處新 : 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 : 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nownews.com/news/5693460 : 6.備註: : 餐飲業是禁止雇用移工的 : 所以做吃的店家若有請移工一定都是非法的 : 女的還可能是外籍配偶 : 男的就極可能是非法移工 : 檢舉者有獎金,5000元~七萬元 : 檢舉也是保障本國人的就業市場及薪資水準 : 而且那些以較低薪水雇請非法移工的餐飲店家 : 所賣的東西有比較便宜嗎? 男的不一定就是非法外勞 疫情之前 台灣一堆東南亞外籍學生 他們一來就申請工作證 可以合法打工 但是有時數上限 這個就嗯嗯啊啊了 而且二三十年前一堆台灣人娶東南亞各國的女人 現在他們的小孩大概也是二十幾歲的年紀 -- Sent from PTTopia -- 每個人的人生旅途都不同 別人的意義和價值觀 只是你的旅行指南 沒有旅行指南 不代表你失去欣賞美麗風景的能力和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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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ofsdtw: 男的錯了嗎? 27.52.171.155 01/21 12:52

kobe8bryant: 對 我之前公司也這樣 1.164.3.31 01/2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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