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ing
台灣法官的邏輯就是這麼清新可人
台女被性侵案,證據是事後和閏蜜的Line、PDST看精神科
證據成立
判台男有性侵,有罪
怎麼這次台女討客兄乎郎敢,證據也是台女和客兄的訊息,台男看精神科
證據又不成立了
要你有罪就證詞證據可信,應該可信,有罪
要你沒罪就證詞證據可疑,未必可信,無罪
這就是大陸法系的奧妙嗎
: 夫感情就已不睦、談及離婚,法官因此認為,人夫精神症狀可能是過去長期對婚姻失望所
: 致,未必與妻子外遇有因果關係,最終判人夫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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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billchen****:怪就怪自己趴數不夠 要出社會賺錢 想要賺錢 被凹也是 10/26 20:07
→ billchen****:剛好而已 講的那麼憤慨 有種自己出來當老闆啊 10/26 20:07
→ billchen****:員工本來就是不能疼的 對員工好 員工知道甜頭之後 10/26 20:08
→ billchen****:只會越來越難管 到時後苦的倒楣的還是老闆 10/26 20:08
→ billchen****:所以不要只會怪老闆 爭氣點吧 10/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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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62.250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1628427.A.E3B.html
→ Takao5z: 幹到法官的女兒或老婆就不一樣了 101.9.33.122 01/08 15:56
→ NaouZ: 體位決定判決結果,所以女上男下無罪多。 111.251.22.153 01/08 15:56
推 DALUGI: 人家4女森耶 36.237.173.219 01/08 16:04
噓 Mazda6680: 不爽歸不爽~~事實上就沒違法啊 笑死 1.175.155.98 01/08 16:13
噓 xrade0731: 性侵跟外遇混在一起瞎扯 1.200.58.176 01/08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