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我會對法律這麼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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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ec1141 (木村拓哉)
時間 2021-12-27 01:23:28
留言 22則留言 (3推 1噓 18→)

本木村法研所學生 趁著半夜人少來發文 很難過 又有人因為酒駕而死 R.I.P 正文開始 各位生氣是理所當然的 但請聽本木村娓娓道來 目前刑法上的酒駕條文是這個 https://i.imgur.com/xyrFBfB.png
因為上次葉少爺事件後 火速修法了 但法律發動的時機 是在事件發生後 也就是說 還沒發生的事 法律不會發動 也就是說 不管今天刑責是什麼 你沒做的事 就不會被評價&處罰 那有人會說 提高罰責 那就是另一個概念了 刑法設計有兩個理論 相輔相成 一般預防理論 跟 特別預防理論 一般預防理論是給一般人用的 簡而言之 就是一般人會害怕被處罰而守法 像在坐的各位都是這樣的乖寶寶 特別預防理論是給罪犯用的 坐牢的目的除了處罰 更重要的是矯正受刑人的觀念 也就是說 即使再重的刑責 對於會犯的人來說 還是會犯 他/她們根本不在乎處罰多重 再來比較法的部分 像日本的法規規定 酒駕者去喝酒的店家 要負監督的責任 這是目前 可以在事前預防的方法之一 但為什麼不修? 這涉及到另一個問題 法律要加責任在人身上 是有可能違背憲法的 也就是說 這比一般的法律 還需要更審慎的評估討論(很難) 舉例 酒吧業者:我們只是賣個酒 還要監督哦 或是 誰知道他有開車 他說他沒有啊 這樣 非常觸犯人權 而且事後查證也偏困難 但我個人覺得目前各種國外立法中 這個最可行 不過需要立委諸公們願意加強力度在這個上面 畢竟每年要審的法案太多太多了 法院、檢察署也只能依照法條走(三權分立) 所以 妳/你各位如果真的重視這個問題的話 就寫信給自己選區的立委吧 這比在ptt上面發文有用多了 以上 -- 自由心證是另一個概念 不是字面上的意思…… 沒入比監督難一萬倍 而且99%違憲 別傻了 法院負責判 執不執行歸行政院法務部管(三權分立) 犯罪工具這個概念蠻有意思的 因為不是我的研究範圍 我目前沒辦法回答 被害者的人權 跟 加害者的人權 都是人權的概念 這句話一定會被砲 但這是真理 大一上刑總的時候 都跑去夜店玩 這部分沒學好 哈哈 沒要袒護誰 別這麼幼稚理盲 個案認定 在我看完判決書之前不會評論 新聞內容我是不會參考啦 以上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0539410.A.5DC.html

Greatgenius: 狗屎,你法官聯手自由心証不會嗎27.246.41.183 12/27 01:25

Greatgenius: 哪次不是自由心証27.246.41.183 12/27 01:25

arbteiff: 認同,大家一起用"沒入"來灌爆信箱116.59.91.18 12/27 01:26

arbteiff: 自由心證還是必須依法判決...116.59.91.18 12/27 01:26

Greatgenius: 還有司法那票人帶頭違法好不好,死刑27.246.41.183 12/27 01:26

Greatgenius: 也不殺,留著幹嘛27.246.41.183 12/27 01:26

Greatgenius: 我就看哪天撞到法律人會怎麼判27.246.41.183 12/27 01:28

Greatgenius: 一般民眾都法盲,只覺得他一直放出27.246.41.183 12/27 01:28

Greatgenius: 來撞人27.246.41.183 12/27 01:29

arbteiff: 反正憲法不是用統一解釋了XD116.59.91.18 12/27 01:32

minimio: 推認真,但是本肥覺得談矯正前提要有底線59.127.130.143 12/27 01:33

arbteiff: 而且用"犯罪工具"的角度解釋問題不大吧116.59.91.18 12/27 01:33

minimio: ,生命就是底線,唉59.127.130.143 12/27 01:33

f204137: 這比王力宏事件重要多了39.12.126.146 12/27 01:37

arbteiff: 期待哥研究,我是之前硬拗無意間發現的 116.59.91.18 12/27 01:41

mazznia: 但最近幾年法官對酒駕致死七成只判1~3125.231.245.40 12/27 04:09

mazznia: 年之間,所以你還要袒護這些法官嗎? 125.231.245.40 12/27 04:09

mazznia: 酒駕致死法條是三到十年,法匠最喜歡嗆 125.231.245.40 12/27 11:36

mazznia: 法盲那句法條就這麼規定,不然你請立委 125.231.245.40 12/27 11:36

mazznia: 修法呀,現在修完這些法官又不依法條判 125.231.245.40 12/27 11:36

mazznia: 決甚至還都輕判,消費受害者家屬造成家 125.231.245.40 12/27 11:36

mazznia: 屬二次傷害也是廣義上的幫兇不是嗎 125.231.245.40 12/2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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