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犬被撞死!求償撫慰金敗訴 飼主要釋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時間 2021-12-24 12:33:37
留言 11則留言 (4推 0噓 7→)

先說結論 我個人有養狗 並把牠當成自己家人照顧 同時我反對寵物被人害死時主人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因為: 「這樣會害流浪動物被人殘害」 這案子主要涉及民法第195條 先直接複製過來方便鄉民理解↓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 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 用之。」 共三段(項) 第一項講的是人格權被侵害時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例如你被人公然侮辱或誹謗 雖然身體沒有因此受傷 但可以根據這條主張人格法益受到侵害而向對方求償 第三項則是基於身分法益被侵害時的精神求償規定 例如未成年子女被人抓走時父母所受到的精神痛苦 或老婆被強姦所致精神上的痛苦 這些都是基於父母子女配偶上的身分關係 因為彼此最為親密 考慮到精神上特別痛苦 所以法律規定可以求償 再回到新聞 可見飼主如果要按195條第1項人格權受侵害要求償 是沒有道理的 若要主張飼主跟狗之間具親密情感關係 要類推適用195條第3項 個人反對 一來 當初立法時就是考慮對身分法益的保障不能太過寬泛 所以只有具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 而且情節重大才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連祖父母都不行 再來 如果這樣可以求償成功 會有極高的道德風險 會害到流浪動物 萬一有人為了錢去利用流浪動物的生命身體來求償 怎麼防? 所以我個人愛狗 能理解飼主精神上的痛苦 但實在無法支持這樣的釋憲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0320419.A.D4F.html

ch333: 喔 專業114.137.178.139 12/24 12:35

chadmu: 鬧媒體而已,搞不好釋憲資格都沒有 220.129.216.5 12/24 12:35

dotzai: 那妻子被強姦反而很爽那種人可以求償嗎? 112.78.71.42 12/24 12:37

PPP720817: 大法官停擺中 不用擔心 42.73.137.82 12/24 12:42

luche: 可以用公投 118.161.13.108 12/24 12:50

todao: 都有利用自己身體搞假車禍要騙錢的了,如 1.200.42.35 12/24 14:23

todao: 果寵物死掉主人還能請求精神賠償,那流浪 1.200.42.35 12/24 14:23

todao: 動物慘了,駕駛人也慘了,騎到一半突然一 1.200.42.35 12/24 14:23

todao: 隻狗丟出來碰到說是你撞死的要求精神賠償 1.200.42.35 12/24 14:23

todao: 了 1.200.42.35 12/24 14:23

finhisky: 有狗本怎麼可能有流浪狗 116.89.128.199 12/2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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