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拿617號解釋告人會不會傷敵10自傷5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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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600dust (製塵鬥士)
時間 2021-12-22 1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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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17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旨在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 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 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 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 內,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為維持男女生活中之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立法機關如制定法律加以規範,則釋憲 者就立法者關於社會多數共通價值所為之判斷,原則上應予尊重。惟為貫徹憲法第十一條 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除為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所必要而得以法律 加以限制者外,仍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 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 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 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 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同條第二項規定所謂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 造、持有猥褻資訊、物品之行為,亦僅指意圖傳布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 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而製造、持有之行為,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 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意 圖不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之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而製造或持有該等猥褻資訊、物品 之情形,至對於製造、持有等原屬散布、播送及販賣等之預備行為,擬制為與散布、播送 及販賣等傳布性資訊或物品之構成要件行為具有相同之不法程度,乃屬立法之形成自由; 同條第三項規定針對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一概沒收,亦僅限於違反前二項規定之猥褻資訊附著物及物品。依本解釋意旨,上開規 定對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並未為過度之封鎖與歧視,對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 限制尚屬合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要無不符,並未違背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 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 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 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 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四0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 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拍非藝術性無教育性以及醫學性的A片 可以主張其享有著作權然後告一波分享的網友嗎 會不會自己先吃一刑§235呢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有沒有研究過相關法規的高手可以解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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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woman: 有加警語封套就不會118.150.174.132 12/22 10:40

Hatewoman: 不要拍人獸交,未成年就行118.150.174.132 12/22 10:41

D600dust: 看到兩行黑黑的 看來我的粉絲急著報到111.248.114.216 12/2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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