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ing
有沒有這個可能呢?
依照,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第二章第四條第五點:
其他刑事犯罪:
一方認為涉嫌犯罪,
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
但有重大社會危害,
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
如果大陸方說有人實名舉報,
然後可能涉及更多bulabula,
只要說有舉報,有涉及的話,
看看吳亦凡也是一路被扣到現在。
有沒有可能來函要遣返回去調查?
最近才幫我們遣返一個槍手,
力宏哥哥又不是台灣人,
又剛好在隔離中跑不掉,
配合遣返回去好像也是可以?
這水會有這麼的深嗎?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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