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Picket
抱歉,上一篇文複製錯標題,請協助刪文
一、
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782192 3212/25 vincentsoon □ [問卦] 李柏儒 照片是中間那位嗎(無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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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dQwgTcM (Gossiping) [ptt.cc] [問卦] 李柏儒 照片是中間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109277.A.99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二、
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檢舉違規需
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
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原
#1dQxCGWa (GossipPicket) 檢舉:
經查證,此照片來源為此貼文
https://www.threads.net/@yimin.wu/post/DDZZ9HBTcG0
照片所攝地點為「麥當勞恆春店」,並非此起性侵案「麥當勞重北一店」
且此案加害人已於今年5月被解雇,不可能在12月還穿麥當勞制服拍照
故此篇貼文明顯為造謠
板主判定:
推 hateOnas: 無法判定 此為1210 的發文 所以認為你的理由駁弱 12/25 17:10
依據板規再次張貼此篇新檢舉文:
‧ 如板主判定該檢舉文未達標準,欲對板主之處置做出不同之解釋,
可再張貼一篇新的檢舉文,並請於新的檢舉文內說明清楚不接受板主說明之理由。
說明理由:
17歲少女麥當勞打工疑遭性侵輕生案
此案是發生在今年年初,麥當勞在今年3月接獲性騷擾申訴,立即組成調查小組,
5月解僱被申訴的主管。地檢署也說明,警方今年初受理報案,5月移送檢方偵辦。
時序如下:
2024年3月,麥當勞接獲申訴
2024年5月,麥當勞解雇員工
2024年11月,受害者離世
2024年12月10日,此Threads帳號貼出此照片,且標註在恆春店
查看此帳號
https://www.threads.net/@yimin.wu 其他貼文
從6月開始就有張貼大量在麥當勞工作的照片/影片
而事件當事人早就在5月被解雇了,怎麼看此帳號都跟這件事無關
板主卻能說出「無法判定」、「此為1210的發文」、「你的理由駁弱」這樣的話
請板主詳細說明為何因為「1210的發文」就「理由薄弱」?
另外,此Threads帳號剛才也已經貼出另一篇文來澄清了
https://i.imgur.com/L2e3O0Q.png
原文
#1dQwgTcM (Gossiping) 直接認定照片內就是事件當事人,實屬造謠
三、
違規人名稱: vincent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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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匿名天使的家※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35122531.A.C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