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正版規-104年5月20號後生效

看板 GetMarry
作者 kkob5433 (王冊)
時間 2015-05-11 21:55:35
留言 0則留言 (0推 0噓 0→)

近日有發現有疑似廠商與部落客寫手合作假分享推薦文, 這會影響到版上推薦文的可信度,所以才有這次的修改版規一事. 這次修改主要還是針對廣告廠商~ 20號後文章內連結不能貼廠商連結外也不能貼專業部落客的分享網站網址. 廣告推文部分增加刑罰 還有伸手文也蠻嚴重的!例如要版眾分享給某廠商服務後的作品照片! 這可以直接跟廠商要吧?怎麼會發文跟版眾要呢?? 增加修改板規如下~ 舊板規 3-3.廣告推文 凡於文章推文、板面置底文張貼任何廠商資訊者(1-3內容),視為廣告推文。 水桶7天到3個月為處分。 修改後 3-3.廣告推文 凡於文章推文、板面置底文張貼任何廠商資訊者(1-3與1-18內容),視為廣告推文。 水桶7天到六個月為處分。推文者是文章作者刪除文章加退文。 舊板規 1-10.本版所發表文章需要是新人自己的相關體驗,不可代發,代問,代分享, 如特別案例請寄信給板務代發。 違者刪除文章視情況水桶7天到三個月,文章退文。 廠商不可代任何人發表文章違者退文水桶1個月累犯在加水桶十年以下。 修改後 1-10.本版所發表文章需要是新人自己的相關體驗,不可代發,代問,代分享, 如特別案例請寄信給板務代發。分享廠商推薦文限定新人2位本人, 其餘禁止發表推薦廠商文 違者刪除文章視情況水桶7天到六個月,文章退文。 廠商不可代任何人發表文章違者退文水桶1個月以上累犯在加水桶十年以下。 新增加板規 1-18 本版所發表文章除了遵守1-3規定,文章、推文、簽名檔內如有網址連結禁止張貼 有合作、邀稿、或專門分享美食、旅遊、3c、美妝,部落客、網站、fb、網址連結 違者刪除,水桶7天到六個月,文章退文,累犯可在加水桶十年以下。 1-19 挑動看板間紛爭以及將他板所發生的、人、事、物、帶入本板、或其他可能將紛爭帶 入本板或揪眾鬧板之情形。違者刪除,水桶7天到六個月,文章退文, 累犯可在加水桶十年以下。 2-3-3 禁止伸手文章,伸手詢問廠商的問題,例如,要人推薦廠商、選廠商、價錢、作品、 聯絡方式、服務品質、、、廠商問題請直接詢問你要問的廠商本人, 違者刪除,並可視情況水桶7天到三個月,累犯退文。 希望這些板規都用不到,就可以提高版上分享推薦文的可信度 謝謝大家~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0.106.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431352538.A.E90.html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