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申報所得來源

看板 Foreign_Inv
作者 avonku (kuchi)
時間 2024-12-30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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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稅局如何認定海外所得的來源? 例如:某甲五年前將 NT 1000萬換成美金匯至美國券商, 這期間曾ACATS股票(轉換交易券商) 五年後股票市值變成 NT 2500萬, 今年因買房需要資金, 所以將美股賣出匯回30萬USD (券商的statement顯示已實現損益為30萬USD) 為了避免申報超過750萬 請問隔年報稅時該如何證明 匯回的30萬USD(約等同NT 1000萬) NT 500萬是 成本, NT 500萬是 賣股票獲利所得? ----- Sent from JPTT on my HUAWEI EVR-AL00.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12.22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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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ze: 已實現損益為30萬美元,那你就要報30萬美元。不想報那麼多 12/30 16:56

daze: ,你就不要全部一次實現。 12/30 16:56

sonnyc: 既然要謊報了 你可以p圖statement 12/30 17:01

ken812025: 獲利實現時認定 12/30 17:10

latw: 怎麼認定,在這邊問只會要你乖乖報稅,爬爬前面的文章後自 12/30 17:28

latw: 行體會 12/30 17:28

avonku: 這1000萬全部報“成本”,損益報0(不提供statement)。明 12/30 17:42

avonku: 年以後匯回再申報成獲利,這樣可行嗎? 12/30 17:42

bnn: 沒提列你當初的成本證據純憑你空口說 到時候就是被當成本0 12/30 17:51

bnn: 你當然可以這次全部用掉你的成本文件額度 也就是以後成本0 12/30 17:53

bnn: 只要你明年的實現還在免稅額裡 成本0 還是可以不被扣稅 12/30 17:54

ohyakmu: 看你要不要認真報而已啊,你當初有購買成本紀錄,即使你 12/30 17:57

ohyakmu: 轉到其它券商再賣出,你不想認真報就 12/30 17:57

boombastick: 想怎麼報就怎麼報囉 12/30 18:03

abyssa1: 無法證明成本的可以抓八成當成本看看? 12/30 21:33

abyssa1: 如果無法舉證實際成本費用者,則依海外所得申報要點之規 12/30 21:33

abyssa1: 定,不動產可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有價證券 12/30 21:33

abyssa1: 可按實際成交價之20%計算所得 12/30 21:33

heavenbeyond: 其實,又不是什麼幾十億上百億的大金額,你隨便報報 12/30 23:32

heavenbeyond: 就好,國稅局看到你申報就很開心了,不會去刁難你。 12/30 23:32

Heedictator: e 12/31 00:04

aria0520: 搞不好可以試試看ACATS回台灣XD 12/31 00:40

hahalex: 借問板上,如果今年對帳單已實現300未實現500,海外所得 12/31 02:21

hahalex: 只管已實現嗎? 因為想一次回台灣,想確認未實現到底會 12/31 02:22

hahalex: 不會課稅。 12/31 02:22

jerrychuang: 不懂耶,你的股票從1000漲到2500,代表漲了2.5倍。如 12/31 06:09

jerrychuang: 果你只需要30萬資金,只要賣30萬,成本12萬,獲利18 12/31 06:09

jerrychuang: 萬。而且你進行卷商轉換後,成本不是變成0呀,應該是 12/31 06:09

jerrychuang: 你轉換的這一批股票的平均成本吧。 12/31 06:09

jerrychuang: 還是你其實賣了50萬,成本20萬,獲利30萬。這樣你卷 12/31 06:13

jerrychuang: 商文件就顯示實現獲利30萬,也沒辦法辯說你匯回的30 12/31 06:13

jerrychuang: 萬有一半是成本 12/31 06:13

maplefff: 應該是轉換券商成本沒帶過去吧 12/31 06:38

maplefff: 現在還是12/31, 你現在趕快賣掉750, 跨完年再賣250 12/31 06:41

maplefff: 把750免稅額用一用就可以合法不用繳稅了 12/31 06:41

jerrychuang: 轉換卷商成本會直接用平均成本吧,不會變成0 12/31 07:33

Arsen2017: 如果是複委託只計到12/27前交易 12/31 07:34

jerrychuang: 如果卷商Statement已經寫死獲利30萬,除非上面寫成本 12/31 07:36

jerrychuang: 是0,你還有機會。如果上面已經列了平均成本20萬,那 12/31 07:36

jerrychuang: 你要用這個statement去申報海外所得,應該就只能乖乖 12/31 07:36

jerrychuang: 繳稅,不然怎麼都解釋不了。不然就把這個statement丟 12/31 07:36

jerrychuang: 進垃圾桶,不申報直接匯30萬,不過財政部找你喝咖啡 12/31 07:36

jerrychuang: 時,我是不知道怎麼凹啦 12/31 07:36

jerrychuang: 應該是國稅局 12/31 07:39

woshiyisheng: 通常要避稅就是國內房車保險醫療預算都弄足 國外所 12/31 08:12

woshiyisheng: 得完全沒有大額匯回機會 才能有效避稅防戰爭 12/31 08:12

Heedictator: b 12/31 09:37

qwerasdft: 你成本最好一次認列 這樣比較好算 12/31 11:17

pwseki206: 買短債ETF洗掉原成本?Tax-Loss Harvesting參考看看,如 12/31 14:05

pwseki206: 果你很會玩的話 12/3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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