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國外券商轉複委託稅務疑問

看板 Foreign_Inv
作者 Noe1 (hello)
時間 2024-04-17 0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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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計畫將海外券商的個人持股轉回台灣複委託 需要向國稅局申報當初在海外買入股票的資金來源嗎? 謝謝!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5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713312130.A.8E1.html

Ischolar: 沒有賣掉獲利就不用報稅吧 04/17 09:35

LTpeacecraft: 不必,你提交給台灣券商的持有成本證明說明了一切 04/17 10:46

like3100: 所以只要洗成本,洗到沒獲利,匯回台灣就沒有海外所得了 04/17 20:37

like3100: 嗎? 04/17 20:37

SkyFluid: 建議還是諮詢會計師。不過提供個人意見,如果國外匯回 04/18 02:47

SkyFluid: 資金無法提供成本資訊,那就是以20%視為獲利,如果這部 04/18 02:47

SkyFluid: 分不高(最低稅負制下不超過700萬),你可以先獲利了結 04/18 02:47

SkyFluid: 再匯回。如果是證券直接移轉,就是以當初購買成本來算 04/18 02:47

SkyFluid: 獲利,不一定比較划算。僅供參考。 04/18 02:47

lafayee: 那我要匯回來以前 賣一買 不就成本可以忽略? 國稅局會 04/18 11:36

lafayee: 查你當初匯出去多少 現在總共多少吧 04/18 11:36

like3100: 國稅局也無法佐證是否從「其他」國家匯入海外券商吧? 04/20 23:15

daze: 只是看你的金額有沒有達到引起國稅局注意的等級。國稅局不需 04/21 00:09

daze: 要準備所有證據,只要有足夠的懷疑就可以請你協助調查了。 04/21 00:13

daze: 假使國稅局發補稅單給你,你覺得無理由,後續要複查乃至行政 04/21 00:14

daze: 訴訟,你也要努力拿證據說服法官,否則行政法院還是比較傾向 04/21 00:19

daze: 維持原處分的。 04/21 00:20

daze: 稅捐稽徵法第46條可以參考看看。 04/21 00:33

daze: 除非你能說服調查人員你是真的無法取得而不是拒不提供,否則 04/21 00:48

daze: 你每次繳罰鍰就飽了。 04/21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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