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firstrade遺產稅

看板 Foreign_Inv
作者 washilan (goodwill)
時間 2023-03-22 2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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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這二天突然過世 firstrade有25000美金 有申請debit card 請問出金匯回台灣要扣多少遺產稅?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55.175.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679491238.A.F41.html

cityport: 知道Debit card密碼免遺產稅 03/22 21:41

pttccbbs: 如果有匯回來台灣過,系統有設定,不見得會打電話問, 03/22 21:42

pttccbbs: 直接匯回來就可以,或是拿debit card 慢慢領,但是難保 03/22 21:42

pttccbbs: 証,會不會因為提領太頻繁,被鎖住 03/22 21:42

pttccbbs: 如果分 2年領,應該還好,如果天天領,我想很容易就被 03/22 21:44

pttccbbs: 鎖卡 03/22 21:44

pttccbbs: 如果匯回來,怕被督察,記得帳戶相關資訊背熟,應該可 03/22 21:46

pttccbbs: 以順利匯回來 03/22 21:46

daze: 這是偽造文書的行為。如果有其他繼承人去告發,領的人是有刑 03/22 21:51

daze: 責的。 03/22 21:51

daze: 追訴期有20年。你確定你未來20年都不會跟其他繼承人,或其他 03/22 21:53

daze: 可能知情的人發生齟齬? 03/22 21:54

cityport: 台灣法律什麼時候有美國管轄權了? 03/22 21:54

daze: 行為地在台灣,台灣就有管轄權了。 03/22 22:00

goldenbee: 不是有6萬美元免稅額? 03/22 22:00

daze: 你要是飛去國外的提款機領,那台灣可能就沒有管轄權。 03/22 22:02

avigale: 有免稅額是一回事,完稅是一回事。 03/22 22:07

daze: 你去判決書查詢系統看,一堆用提款卡死後領錢被告的case。猜 03/22 22:09

daze: 猜看,是誰去告發的? 03/22 22:10

daze: 用台灣的銀行提款卡領錢被判刑,debit card領錢就逃得掉? 03/22 22:11

cityport: FT跟PNC不給台灣法院交易明細最好告得成 03/22 22:16

cityport: 現在又扯台灣發的debit? 03/22 22:17

pttccbbs: 基本上,美國不會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家屬把錢匯回來, 03/22 22:20

pttccbbs: 合情合理 03/22 22:20

cityport: 長榮集團吵巴拿馬資產是在哪裡告的,去查一查啦 03/22 22:20

daze: 也許判得下來,也許判不下來。原po要不要冒這個險,我就不知 03/22 22:20

daze: 到了。 03/22 22:20

cityport: 美國資產最好是在台灣告啦,別法盲了 03/22 22:20

cityport: 那我也可以在台灣告日本天皇搶了我家的資產 03/22 22:21

pttccbbs: 這個錢,其實也不多,匯回來,應該不會被電話訪查(如 03/22 22:22

pttccbbs: 果有匯回來過,會有紀錄,風險更低),我從嘉信匯14萬 03/22 22:22

pttccbbs: 回來,沒有電話訪查,可能我有過往的紀錄 03/22 22:22

daze: 犯罪的行為是"領款"這個動作,跟資產哪裡來的是兩回事。如果 03/22 22:22

daze: 判不下來,那也是證據收集的問題,就法論法,這是犯罪無誤。 03/22 22:23

pttccbbs: 年輕時,我也一板一眼,現在就比較隨便,沒有在怕的 03/22 22:23

avigale: 以前我也會提醒這涉及兩國的逃漏稅及偽造文書,現在我只 03/22 22:24

avigale: 會欽佩台灣人真的很懂得變通。 03/22 22:24

daze: 再說了,要證明有領款的動作,也不見得要有券商的交易明細。 03/22 22:24

daze: 提款機的監視錄影機、交易紀錄等等,都可能變成證據。 03/22 22:25

Tigerman001: 突然想到,台塑王文洋跟三房告的產到底是放在哪一國 03/22 22:26

Tigerman001: 的? 03/22 22:26

daze: 要打官司把錢拿回來,要去資產所在地告。但要讓你吃牢飯,在 03/22 22:27

daze: 台灣告就可以了。 03/22 22:28

daze: 在台灣告日本天皇,就算你告的是事實,真的判下來,台灣政府 03/22 22:30

daze: 也沒有能力引渡日本天皇啦。但原po恐怕不是。 03/22 22:31

artning: 那個…可以直接說到底是誰去告的嗎?不要老是話講一半叫 03/22 22:36

artning: 人去查好嗎?賣關子這種行為不值得鼓勵 03/22 22:36

daze: 當然是親戚去告的啊。為了幾萬台幣就兄弟姊妹翻臉的有的是。 03/22 22:37

artning: 喔,好,知道了,謝謝! 03/22 22:39

artning: 那請問如果是共同帳戶,活著的人領錢出來也違法嗎? 03/22 22:42

peter98: 是遊走在犯罪的地帶沒錯 但是抓不到 台灣管不到 03/22 22:43

peter98: 25000美金 才75萬台幣...離坐牢還很遠。。。 03/22 22:45

cityport: 其實你在台灣跨海開戶就已經是遊走灰色地帶 03/22 22:45

cityport: 只是外國金融機構不配合金管會國稅局 03/22 22:46

cityport: 連你在外國券商的進出紀錄都查不到,更別提debit 03/22 22:48

daze: 可是提款機在台灣啊。檢察官要調錄影,台灣的銀行會不配合嗎 03/22 22:49

daze: 你被拍到在卡主死後提款,卡號有紀錄,提款金額也有紀錄,剩 03/22 22:51

daze: 下的就看法官的心證了。 03/22 22:51

cityport: 台灣人最噁心的一點就是成天恐嚇自己人 03/22 22:52

cityport: 只有卡號最好對的到名字啦,用用腦子 03/22 22:54

Tigerman001: 去查查 李豔秋被告 就知道了 03/22 22:54

cityport: 要如何證明那個卡號屬於那一個人? 03/22 22:55

cityport: 更別提卡上的英文翻譯名字可以對應多少中文名字 03/22 22:56

Tigerman001: 之前有人在親人去世後從提款卡領出錢來辦喪事,最後 03/22 22:57

Tigerman001: 也是被遺產繼承人告 03/22 22:57

cityport: 成天恐嚇自己人,噁不噁心呀 03/22 22:57

Tigerman001: 人家要告的人,一定回去蒐證的啦!這種一定是至親的 03/22 22:58

Tigerman001: 人去告的 一定分遺產不爽產生的啦 03/22 22:58

Tigerman001: 政府沒那麼閒啦 03/22 22:59

daze: 當可能告發你的是其他繼承人的時候,很多事就都有可能啦。 03/22 22:59

Tigerman001: 有人告一定要受理,不然換承辦人員會被告 03/22 23:00

Tigerman001: 去看看誰去告李豔秋的,然後看一看原因,你就會覺得 03/22 23:01

Tigerman001: 這水很深 03/22 23:01

yamitis: 繼承人都沒意見就沒事 03/22 23:03

Tigerman001: 樓上,當然啊! 但是 通常分遺產都會有怨懟,然後就 03/22 23:04

Tigerman001: 會...... 03/22 23:04

Tigerman001: 錢通常是導火線,但告人通常就是要出口鳥氣 03/22 23:05

Tigerman001: 所以難保20年內,有人拿這條搞事 03/22 23:06

Delisaac: 提醒可能犯法也是嚇自己人?某人邏輯真神奇 03/22 23:06

Tigerman001: 因為人死後,錢就是遺產,所以沒經過法律程序擅自動 03/22 23:08

Tigerman001: 用,法律上應該就有偽造文書 侵占之嫌,沒事就沒事, 03/22 23:08

Tigerman001: 但是遺產繼承者要搞事,也是可以的 03/22 23:08

Tigerman001: 至於要搞事的,應該會負責舉證吧! 03/22 23:09

goldenbee: 聯名帳戶應該還是要出示死亡證明,金額小於免稅額就可以 03/22 23:25

goldenbee: 直接繼承帳戶,印象如果有錯請指正 03/22 23:26

goldenbee: 金額大於免稅額就要走完稅流程了 03/22 23:27

icelaw: 我記得6萬鎂以內免稅 03/22 23:41

stuj9019: 真的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啊 管轄權的問題刑法第四條隔地犯 03/22 23:56

stuj9019: 解決了 03/22 23:56

stuj9019: 阿檢察官有沒有要辦理跟有沒有管轄權是兩回事 單純就管 03/22 23:57

stuj9019: 轄權是沒問題的 03/22 23:57

yakifone: 匯回來也是往生者的帳戶裡 03/23 00:19

ChangJimmy: 六萬鎂免稅 只是跑流程 希望原PO 回來更新情況 03/23 00:39

avigale: 券商不是稅務機關,要不要繳稅不是由他們認定的。就算可 03/23 01:14

avigale: 以,券商要怎麼確認客戶在其他地方沒有其他資產?加起來 03/23 01:14

avigale: 有沒有超過免稅額?只憑繼承人單方面的說法而已? 03/23 01:14

cityport: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3/23 01:25

flypenguin: 匯回來時,銀行照會說本人已往生不知道能不能解匯 03/23 01:26

cityport: 說動海外資產違法的,連判例都舉不出來就別鬧了,長榮三 03/23 01:29

cityport: 個弟弟去巴拿馬 大哥告贏了沒?大哥被抓進去關了沒?? 03/23 01:29

cityport: 鎂光燈下的都告不成了,你跟我說告75萬的,別笑死人了 03/23 01:29

cityport: 張榮發的遺囑官司柯麗卿被抓去關了沒? 03/23 01:30

cityport: 整天幻想什麼證據都沒有就能關人也太好笑了 03/23 01:32

pttccbbs: 我個人的話,會偏好採用匯款,家人之間處理遺產,個人 03/23 06:58

pttccbbs: 認為問題不大 03/23 06:58

pttccbbs: 就算被發現,家人之間的匯款,於情理法,也不是太大的 03/23 06:59

pttccbbs: 問題 03/23 06:59

pttccbbs: 當然,我是不怕啦,遇到問題,解決問題就是了,一對高 03/23 07:01

pttccbbs: 官知法犯法,都沒有被抓了,小老百姓,這一點錢,沒必 03/23 07:01

pttccbbs: 要勞師動眾了,不符合比例原則 03/23 07:01

pttccbbs: 膽小,怕輸,不敢行動,往往是人生走向困境的主因 03/23 07:04

LTpeacecraft: 基本上請跟所有繼承人談好美國遺產稅問題,若能談 03/23 07:37

LTpeacecraft: 好大家應該會有一致的目標。如果因此進法院,原則 03/23 07:37

LTpeacecraft: 上如果家屬間有和解,檢察官應該也不至於反對緩刑 03/23 07:37

LTpeacecraft: 的可能。但個案就是個案,D大也不是自己嚇自己,很 03/23 07:37

LTpeacecraft: 多家人確實是人死了才來法院爭執哪怕是用來照護臨 03/23 07:37

LTpeacecraft: 終,甚至是辦後事的燒庫錢,都有人在告...不負責建 03/23 07:37

LTpeacecraft: 議如上... 03/23 07:37

LTpeacecraft: 人死了資產還有動作,真的不難舉證,然後財產分不 03/23 07:40

LTpeacecraft: 平或是家人有新仇舊恨的就可能來法院上演八點檔大 03/23 07:40

LTpeacecraft: 戲 03/23 07:40

LTpeacecraft: 從p大所言,看來海外券商最好務實的進行一筆海外匯 03/23 07:44

LTpeacecraft: 回,做個不成文準備也好,反查電匯回來的分享,確 03/23 07:44

LTpeacecraft: 實值得一試,反正盡可能降低家人處理後事的麻煩。 03/23 07:44

artning: 謝謝goldenbee跟icelaw回答,感謝! 03/23 08:45

BeerCPC: 如果生前先寫好遺囑,等我死後,海外資產由某某某負責移 03/23 09:02

BeerCPC: 轉回台灣,然後再根據遺囑內容作遺產分配呢。 03/23 09:03

BeerCPC: 國外不知道你掛了,某某某也只是負責幫你將國外資產移轉 03/23 09:04

BeerCPC: 回台,這樣應該沒有違法台灣法律吧。 03/23 09:04

BeerCPC: 然後遺囑要公證 03/23 09:13

daze: 理論上,讓對方誤信你還活著,並將財產交付,是詐欺行為。 03/23 09:27

daze: 我想指出一點,cityport的意見並不是基於法理,而是基於他不 03/23 09:36

daze: 相信台灣政府在實務上有執法能力。否則,假設是美國人死了, 03/23 09:36

daze: cityport也會建議繼承人拿死者的提款卡直接領錢嗎? 03/23 09:36

daze: 原po可以自己考慮,要不要採信他對於台灣政府執法能力的評價 03/23 09:37

daze: 。或許他對此學有專精並有實務經驗,但也有可能他就是網路上 03/23 09:38

daze: 的一個不知名ID罷了。 03/23 09:38

daze: 張榮發的遺囑官司主要是民事訴訟,是要抓誰進去關啦。另案的 03/23 09:46

daze: 刑事訴訟,被告的是楊姓公證人,也不是張家兄弟。最後是不起 03/23 09:49

daze: 處分。 03/23 09:49

daze: 我也沒有看到訴訟中,哪裡有提到張家兄弟有誰親自拿張榮發的 03/23 09:49

daze: 提款卡去提款了。 03/23 09:51

Tigerman001: 最近的新聞哇哇哇有提到顧寶明的遺產官司,裡面律師 03/23 10:09

Tigerman001: 講的很明白,所有人過世後,其帳戶裡的財產屬所有繼 03/23 10:09

Tigerman001: 承人共同共有,若要動用,需要全部繼承人同意才可以 03/23 10:10

Tigerman001: 處分。若其他人未獲本人授權的狀態下,以當事人名義 03/23 10:10

Tigerman001: 取得財產,解約定存,恐會涉及偽造文書。這是專業律 03/23 10:10

Tigerman001: 師講的,信不信就隨便,我是覺得這件事,稅都還是其 03/23 10:10

Tigerman001: 次,人要先搞定。 03/23 10:10

Tigerman001: 還有 你又不是大咖,錢也沒很多,政府沒那麼閒,但是 03/23 10:12

Tigerman001: 有人舉發,就一定要處理。不然公務人員會被告,告的 03/23 10:12

Tigerman001: 有沒有道理,不是承辦人員要去考慮的 03/23 10:12

daze: 這句話有兩個點。以"當事人名義"一定是偽造文書。全部繼承人 03/23 10:17

daze: 同意的話,要以"繼承人名義"動用才是合法的。 03/23 10:18

Tigerman001: 顧寶明的案子是他的遺孀主張夫妻財產是共有的,她可 03/23 10:28

Tigerman001: 以動用。但是律師的意思是,你主張要有法律證明,不 03/23 10:28

Tigerman001: 然還是顧寶明所有人的,不可以擅自動用解約定存。 03/23 10:28

Tigerman001: 法律不是保護無辜的人,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03/23 10:42

avigale: 即使生前有授權,也只有所有人還在世的時候這個授權才有 03/23 11:43

avigale: 效力,當他死亡證明時間一壓下去,就沒有權可以授了,還 03/23 11:43

avigale: 沒處理的就全部歸為遺產,要跑繼承程序,不懂變通的話。 03/23 11:43

Answerme: 推長知識 上了一課 03/23 15:43

flypenguin: 美國券商可以看看 Trusted Contact 的規定 03/23 16:43

flypenguin: 在某些情形下經由 Trusted Contact 確認後, 03/23 16:46

flypenguin: 可以全權委任指定人代為操作帳戶。 03/23 16:46

goliathplus: 聯名帳戶死後轉移帳戶所有權 但是遺產稅還是要給的 03/23 17:54

odaaaaa: 變遺產。美國會直接就遺產總額課30%的稅。再匯回台灣嗎 03/23 18:26

ShiuanRefuel: 替daze大感到不值 03/23 19:05

SweetLee: 現在是違法沒被抓到的可以嗆守法的笑死就對了? 03/23 19:11

SweetLee: 有些事情可以做不要說 吵架的時候也該小聲點 03/23 19:15

hicoy: 我以為這種灰色地帶 大家都是低調再低調... 03/23 19:18

goliathplus: 變遺產也沒那麼簡單 一般人肯定沒美國公證過的遺囑 03/23 19:41

goliathplus: 金額稍大一點基本上就要過法院(有遺囑也要) 建議直接 03/23 19:41

goliathplus: 找律師… 只能說要不是戰爭風險 我肯定移回複委託… 03/23 19:41

vincent1700: IB是可以指定特定人發起電匯,基本上匯回來同名帳戶 03/23 19:45

vincent1700: 是不會有什麼問題 03/23 19:45

vincent1700: 至於美國遺產稅務機關要怎麼抓這筆錢我怎麼想在各方 03/23 19:50

vincent1700: 面來看難度都有點高 03/23 19:50

vincent1700: 真的是低腰再低調 03/23 19:50

iammortal: 推daze和Tiger大,法律風險原PO要仔細評估 03/23 21:42

tooth9: 希望能報告之後的後續,很有參考價值,謝謝 03/24 08:48

Answerme: 願意分享就感謝了 其實原po沒有義務要報告 03/24 22:17

lise1017: 別想太多了 台灣有2300萬人 你用的是外國卡 誰他媽有空 03/25 00:23

lise1017: 除非你要參選總統啦 那你就需要當個聖人 03/25 00:24

lise1017: 這座島無時無刻 每一分每一秒都有人在觸犯刑法 03/25 00:24

lise1017: 大條和小條 好抓跟難抓 有人報跟沒人報的差別 03/25 00:25

lise1017: 才2萬5鎂 除非你是2.5億鎂啦 03/25 00:27

lise1017: 這就跟你路邊撿到新台幣5塊錢 但你據為己有一樣 03/25 00:28

lise1017: 甚至是你撿到路邊有人遺落的發票 然後也據為己有一樣 03/25 00:28

lise1017: 如果你是要上面那些人一樣開啟聖光模式 那就照著上面吧 03/25 00:29

Answerme: 樓上那不是聖光模式吧,你知道是犯法就先說而不是一副 03/25 00:44

Answerme: 安啦包你沒事拉,真的有事是那位帳號要來抱歉敢全額賠償 03/25 00:44

Answerme: 人家 03/25 00:44

AFP: 隨便問一個代書都知道,絕對不要當去領被繼承人的錢的人 03/25 09:34

AFP: 要領也是給其他繼承人去領好嗎 03/25 09:35

AFP: 先犯偽造文書、侵占遺產這種事的人,在談遺產分割就小聲了 03/25 09:36

daze: 有趣的是,領錢是違法的,但錢領到後,其他繼承人要求分錢是 03/25 09:57

daze: 合法的。 03/25 09:57

AFP: 實務上就一堆人不知道人死了絕對不要去當領錢那個人 03/25 10:11

AFP: 被其他繼承人告了再去跟法官懺悔 03/25 10:15

SweetLee: 最黑心的方法就是請別的繼承人領 然後留證據 然後用刑 03/25 12:13

SweetLee: 事逼他少分一點 03/25 12:13

Answerme: 樓上懂暗黑 03/25 13:58

avigale: 可以主張對方是教唆/共同正犯,網路上給建議也要小心。 03/25 14:22

daze: 某個yt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mZMAVC_co 03/25 21:52

daze: up主大概也有幫自己的業務打廣告的意思吧,但聽起來就是一堆 03/25 22:01

daze: 頭痛 03/25 22:01

foxkincbk: 低於15000 會被鎖卡 03/25 23:12

cmotpetb: 25000ATM隨便就領回來了 親戚留字據好好分掉就好了 03/26 05:50

deepFaker: 感謝daze版友分享,長知識了 03/30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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