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Foreign_Inv
Update on 20180827:
關於小弟本文所提出的內容,Rib前輩在20180314時,在網誌上指正了許多錯誤,
http://ribtw.blogspot.com/2018/03/annual-exclusion-and-unified-credit.html
為求網友們接收的資訊正確,我將他的文章貼在最頂端供大家閱讀對照,
不好意思先前給了大家一些錯誤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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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是美股新手,目前正在努力準備資料要開戶中,
目前預想要開嘉信的聯名帳戶(跟家人),還有IB的個人帳戶(家人或我的名字),
這應該是處理台灣美國兩地金流最方便、及交易成本最低的組合,
相信很多網友也是開了多個券商帳號來處理資金的流轉、電匯、遺產處置的問題。
但是在國外網站查了很多資料,
發現 聯名帳戶涉及的贈與稅(Gift tax)議題似乎很麻煩,
但本版似乎幾乎沒有相關的討論,
我把統整的心得整理在下面,希望各位前輩指教,
如果有錯誤的地方也希望幫我補充更正,希望這些資料能對本版有些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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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account的方便性在於共同持有者對資金的取用,
但是對於稅務規定卻是跟一般Personal accounts沒甚麼兩樣。
嘉信雖然在帳戶使用的管理很鬆,但不代表不會有稅務的產生,
除遺產稅之外,最麻煩的是平常資金移轉涉及的"贈與稅"議題,
無論由NRA或RA都有USD 14K的限制,金額不算大,所以很容易踩到雷。
(查資料發現贈與稅甚至影響了美國家人之間借貸的方便性,
以美國的物價來說只有每年只有USD 14K可以轉移,對美國人而言都不方便。)
對於我們這種境外投資人,影響可能有:
1. 對帳戶資金轉移的影響(美國境內ACH)
如果用嘉信聯名戶頭來當ACH中轉戶,嘉信聯名戶頭(A和B)和其他券商如IB的個人戶頭
(A或B)做ACH互轉,可能衍生贈與稅。 國外網站的討論是說,若由當初注資人取用就
沒有問題(比如A對A,B對B就)。但如果是A對B,就會產生贈與稅務,必須限制每年
USD 14K以下。..只是不知道美國方面是怎麼去查贈與稅..?
2. 對於遺產稅免稅額的影響
資料顯示如果使用了USD 14K免稅額度,會消耗NRA遺產稅 USD60K的 unified credit
,需要特別注意,請參考下面這個網址:
https://goo.gl/NSZp59
"However, if the decedent made substantial lifetime gifts of U.S. property,
and used the applicable $13,000 “unified credit exemption” amount to
eliminate or reduce any gift tax on the lifetime gifts, a U.S. estate tax
return may still be required even if the value of the decedent’s U.S.
situated assets is less than $60,000 at the date of death" (這邊寫 USD 13K
可能是舊資料)
3. 聯名帳戶電匯回台的問題
聯名帳戶電匯匯回給原注資人(若還活著時)沒有美國稅務問題,
只需考慮海外收入<670萬的問題,但如果匯回另外一個人的話,
按照美國與台灣的稅務邏輯,應會涉及美台兩地的贈與問題,
贈與人可能面臨的限制是美國贈與稅 USD 14K/y 跟台灣贈與稅TWD 2.2M/y以下。
(台灣方面是金額大的時候國稅局會查,美國方面不知道怎麼查,有可能都是
電腦自動通報? USD 14K/y的限制很低,感覺很容易踩到雷。)
4. 對遺產稅處置的應變
目前看來最方便的做法就是找老婆作為聯名帳戶持有人,才不會讓贈與稅免稅額度影
響資金移轉的方便性。但是,如果原注資人已經意外身亡了,金流再涉及到贈與稅務
就很奇怪,使用跟老婆的聯名帳戶做遺產處置的時候,因為原注資者的帳戶因為死亡
登記應該已經關了,所以只能夠匯到老婆的台灣帳戶,
必須要限制在 USD 147K/y 跟TWD 2.2M/y以下,甚至最好是低於TWD 1M/y以下,
避免需要申報買賣紀錄。(但聯名帳戶上面仍有已亡人姓名.. )
更保險一點的做法,老婆也開個人戶,在美國那邊先使用證券轉移,
然後慢慢賣掉再轉回,同時維持盡量低於TWD 1M/y,以免需要申報。
也有人說可以先把資金轉移到香港做轉移,因為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http://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7999&pg=2
以上如果有錯誤還請各位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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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50.97※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471378424.A.F32.html
推 comp1ete: 推~謝謝分享~~ 08/17 09:43
推 goliathplus: 你資金多可以考慮複委託 08/17 10:39
推 tipsofwarren: 不知公司化如何? 08/17 12:39
推 Yuwuen: 感謝分享 08/17 18:25
→ narowang: 認真說不頻繁交易 複委託 比較方便,尤其妳牽扯到贈與 08/17 19:30
推 ast2: 請問聯名帳戶 $匯回台灣自己戶頭 需要2人都同意嗎 08/17 23:14
→ ast2: 也就是說IB端 以及台灣的銀行端 都需要打電話給2人做確認 08/17 23:15
→ ast2: 才能入帳嗎 還是只要老公或老婆其中一人 電話中確認即可? 08/17 23:16
推 reon: 如果資金多到要考這方面問題最保險的方式還是用複委託..0.15 08/18 09:36
→ reon: ~0.2的手續費就當保險.. 08/18 09:36
→ GeorgeCase: 嘉信只要其中一人發動,但是匯到台灣如果是另外一個人 08/18 18:16
→ GeorgeCase: 那銀行應該還是會打給收款人做確認,可能有風險? 08/18 18:17
→ GeorgeCase: 有大大分享說因台灣的遺產稅額度高,所以到時候再做 08/18 18:19
→ GeorgeCase: 遺產處置就好,所以直接匯給原注資人也是好作法。 08/18 18:20
→ GeorgeCase: 另外我有問嘉信的客服人員,他們不認為外國人會有贈與 08/18 18:20
→ GeorgeCase: 稅的議題。但IRS官方白紙黑字寫有,顯然客服並不專業 08/18 18:21
推 ast2: 感謝回答 所以如果老婆開在嘉信單獨個人帳戶 她可以獨自發動 08/19 05:15
→ ast2: (從嘉信) 證券移轉 把IB聯名戶頭(我和老婆的名)的證券 08/19 05:19
→ ast2: 轉到她個人嘉信證券戶頭 而不需要經過我的同意 且IB也不會 08/19 05:21
→ ast2: 另外徵詢我她就可以獨自做 我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嗎? 08/19 05:24
→ ast2: (假設哪天我掛掉的話 關於遺產稅的問題) 08/19 05:25
→ GeorgeCase: IB那邊需不需要經過同意我不確定耶,只有聽過嘉信的 08/19 11:06
→ GeorgeCase: 聯名帳戶管理寬鬆。但你這樣可能會有另外一個問題 08/19 11:06
→ GeorgeCase: 錢一開始是你匯去的,但由你老婆匯回,在台灣有逃遺產 08/19 11:07
→ GeorgeCase: 稅之嫌。避免申報的話一年又只能100萬,處理遺產不方 08/19 11:08
→ GeorgeCase: 便。匯回給已亡者帳號,跟銀行說移回來處理遺產, 08/19 11:13
→ GeorgeCase: 可能也是OK的做法吧。 08/19 11:13
→ GeorgeCase: 但是轉證券的方式會有問題,ACATS的規定很嚴格,似乎 08/19 13:52
→ GeorgeCase: 只能同性質並且同名的帳號互轉。 08/19 13:52
推 goliathplus: 如果投資金額上億公司化可能就划算了 08/19 16:13
推 ast2: 了解 謝謝Georgie大詳細說明 學到很多 08/20 01:45
→ ast2: George 08/20 01:46
推 tipsofwarren: 終於答案還是回到公司化 08/20 09:27
推 Kyosuke: 公司化就是基本支出高但是資金夠大攤提一下就划算啊 08/21 15:06
推 tipsofwarren: 台灣公司買賣美股要注意繳稅問題 08/21 18:58
→ Dural: 目前贈與稅免稅額是每年220萬 依目前稅局並不會對夫妻之間 08/21 20:31
→ Dural: 贈與去課稅..除非配偶一方於贈與發生後一年內過世 會把該次 08/21 20:31
→ Dural: 移轉至配偶名下財產合併遺產稅申報 08/21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