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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馬來西亞標準局規定 新工程須符合建築物
看板 | Foreign_I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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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timsos12 (Nash) |
時間 | 2015-07-23 08:5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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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cnyes.com/News/wd_house/Content/20150722125139229391810.htm
2.內容:
馬來西亞東方網報導,大馬標準局總監拿督法迪拉促請每個州屬的地方政府,確保所有即
將落實的發展工程,必須根據該局規定的建築物防震標準。
他指出,地方政府也必須檢查其州屬的現有建築物,以確保這些建築物,符合大馬標準局
規定的建築物防震標準。
他說:「對于已建好的建築物,地方政府必須確保每一棟建築物的擁有者,遵守防震標準
。」
他希望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前來與他會面,以鑑定建築物的標準規格,因爲基于地球表面因
素,可能每個州屬標準不同。
法迪拉向《馬新社》指出,目前隻有聯邦政府及吉隆坡市政局,遵守建築物防震標準。
他提醒道:「他們(沒有遵守大馬標準局制定的標準)沒有看見(後果);對他們來說,
(地震)不可能發生,直至發生(蘭瑙地震)爲止。所以現在,當地震發生了,我們必須
改善(標準)。」
6月5日,沙巴蘭瑙發生裏氏5.9級地震,政府需撥出5500萬令吉作爲修復及重建倒塌建築
物的費用,包括幾所學校。
有鑑于此,法迪拉促請所有州屬的地方政府,落實大馬標準局的建築物防震標準,向每個
即將興建的建築物發出「完工證」(CCC)。
「現有的標準確實已經足夠了,但是沒有人士(或機構)使用它;我們已制定(標準),
沒人使用它,也就沒意義。」
他說,相關機構及州政府不採用建築物防震標準的原因是,沒有強迫執行及必需支付額外
費用。
「這是心態問題,現在已是時候改變,尤其是地方政府及發展商需要爲各自工程支付(額
外)費用,以保障安全。」
他指出,以前沒有人預測大馬會發生地震,直至沙巴蘭瑙縣發生地震。蘭瑙的建築物存在
已久,蘭瑙縣地方政府有必要落實大馬建築物防震標準。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講真的,看到這篇新聞我第一個想法是"偶而來個搖一下,政府會更好"開玩笑的想法
不過說真的馬來西亞政府最近越來越多與國際接軌的政策了,所以才會很推薦
之前有放關於鉅亨網的馬來西亞說明會,我覺得可以聽聽看,因為我也是最近透過說明會
才了解這很多平常不會接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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