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來西亞標準局規定 新工程須符合建築物

看板 Foreign_Inv
作者 timsos12 (Nash)
時間 2015-07-23 08:54:11
留言 0則留言 (0推 0噓 0→)

1.原文連結:http://house.cnyes.com/News/wd_house/Content/20150722125139229391810.htm 2.內容: 馬來西亞東方網報導,大馬標準局總監拿督法迪拉促請每個州屬的地方政府,確保所有即 將落實的發展工程,必須根據該局規定的建築物防震標準。 他指出,地方政府也必須檢查其州屬的現有建築物,以確保這些建築物,符合大馬標準局 規定的建築物防震標準。 他說:「對于已建好的建築物,地方政府必須確保每一棟建築物的擁有者,遵守防震標準 。」 他希望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前來與他會面,以鑑定建築物的標準規格,因爲基于地球表面因 素,可能每個州屬標準不同。 法迪拉向《馬新社》指出,目前隻有聯邦政府及吉隆坡市政局,遵守建築物防震標準。 他提醒道:「他們(沒有遵守大馬標準局制定的標準)沒有看見(後果);對他們來說, (地震)不可能發生,直至發生(蘭瑙地震)爲止。所以現在,當地震發生了,我們必須 改善(標準)。」 6月5日,沙巴蘭瑙發生裏氏5.9級地震,政府需撥出5500萬令吉作爲修復及重建倒塌建築 物的費用,包括幾所學校。 有鑑于此,法迪拉促請所有州屬的地方政府,落實大馬標準局的建築物防震標準,向每個 即將興建的建築物發出「完工證」(CCC)。 「現有的標準確實已經足夠了,但是沒有人士(或機構)使用它;我們已制定(標準), 沒人使用它,也就沒意義。」 他說,相關機構及州政府不採用建築物防震標準的原因是,沒有強迫執行及必需支付額外 費用。 「這是心態問題,現在已是時候改變,尤其是地方政府及發展商需要爲各自工程支付(額 外)費用,以保障安全。」 他指出,以前沒有人預測大馬會發生地震,直至沙巴蘭瑙縣發生地震。蘭瑙的建築物存在 已久,蘭瑙縣地方政府有必要落實大馬建築物防震標準。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講真的,看到這篇新聞我第一個想法是"偶而來個搖一下,政府會更好"開玩笑的想法 不過說真的馬來西亞政府最近越來越多與國際接軌的政策了,所以才會很推薦 之前有放關於鉅亨網的馬來西亞說明會,我覺得可以聽聽看,因為我也是最近透過說明會 才了解這很多平常不會接觸的。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235.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437612856.A.211.html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