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胡亦嘉訴請撤銷金管會解任街口董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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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
時間 2023-12-02 10:21:35
留言 23則留言 (5推 1噓 17→)

新聞來源:https://ynews.page.link/ePC8w 胡亦嘉遭金管會命解除街口投信董事職務 提告求撤銷敗訴 金管會109年間通過街口投信處分案,命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的董事職務。對此,胡亦嘉不 服興訟,法院今天認定金管會處分無誤,判決駁回。可上訴。 全案緣於,金管會以街口投信與合作機構、街口金科及街口電子支付公司的街口集團提供託 付寶,其進行的廣告文宣,使人誤信能保證獲利及宣稱得提供快速買回服務、且未經內部簽 核及未經董事會決議,即與他人合作提供類似快速買回之基金墊款服務、提供被告之文件有 未據實陳述、隱匿的違失。 金管會表示,街口集團未指派具與被代理職位所需相當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後由同一人同 時代理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未建制系統開發測試作業的內控,導致委外開發的系統未經驗 收逕予上線等重大缺失,於民國109年9月底做出處分,命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 對此,胡亦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胡亦嘉兼任街口投信的總經理職務,託付寶服務實際是由他 一人逕行決定付諸執行,縱經街口投信專業經理人基於違法考量,多次對其勸阻託付寶的營 ,胡亦嘉仍甘冒重大違規。 北高行指出,胡亦嘉將託付寶上線違法營運,其所為顯然不符公司治理機制,不顧其他股東 及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違背金融事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並違反街口投信的內部控制程序 規定。 北高行判決認為,胡亦嘉未具備擔任投信事業總經理的資格,卻一人同時代理街口投信的法 令遵循主管、總經理及董事長3職務,核屬違法,且胡亦嘉代理街口投信的董事長及總經理 職務,亦屬違法。金管會的處分並無違誤。 北高行認為,胡亦嘉請求撤銷處分為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 心得: 董事長兼總經理兼法遵長,這真是太屌了! 往好處想他們家的公文簽核效率應該很好XD 他們的法遵跟稽核人員勸阻也沒用,大概直接不用出意見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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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xBear: 要出什麼意見啦 老闆就是意見 12/02 14:13

Kydland: 他如果覺得法律有問題 他應該是要去打憲法訴訟 12/02 16:14

Kydland: 依照現在法律規定 他就是沒遵法 12/02 16:15

Kydland: 啊他認為法律不合理 又用一般法律程序去打 12/02 16:16

Kydland: 這根本就是邏輯錯亂 他的律師都沒和他說嗎? 12/02 16:16

Kydland: 還是連律師都勸不了他? 12/02 16:16

shaoten7: 可能喜歡掛名的感覺吧 反正就算真的解 找個傀儡上去地 12/03 11:49

shaoten7: 下操作意思還不是差不多… 12/03 11:49

RealID2018: 他們家應該不用請法遵人員了吧 12/04 02:03

anomaly: 阿里巴巴的故事看太多了齁 12/04 14:11

ck960785: 胡某之前的發言與現在的訴訟真的很讓人懷疑他的判斷是 12/04 16:56

ck960785: 不是出問題 12/04 16:56

Colitas: 當他們家法遵很慘,工作內容與其說是法遵,不如說是想盡 12/04 21:24

Colitas: 辦法讓違法事實不被抓到。 12/04 21:24

Kydland: 他的訴訟策略真的很怪 覺得法條有問題 還走一般法律程序 12/04 21:31

Kydland: 覺得法條有問題是他的言論自由 尊重他 12/04 21:31

Kydland: 但既然他不認同法條 就該走憲法訴訟(釋憲)啊XD 12/04 21:32

patentable: 胡應該是覺得處分有問題吧~ 12/05 23:53

patentable: 不服行政處分,走行政救濟,非常合情合理呀 12/05 23:53

BrightKiller: 憲法訴訟的前提就是把要把法律程序走完吧 12/07 00:57

allenhung: 我只想問 他這樣跟政府硬幹 其他股東都沒意見嗎?還是 12/11 15:35

allenhung: 他是唯一大股東? 12/11 15:35

RealID2018: 公子哥就是任性吧 12/2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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