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79-1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時間 2023-08-21 20: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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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9-1 條 二以上徒刑併執行者,第七十七條所定最低應執行之期間,合併計算之。 前項情形,併執行無期徒刑者,適用無期徒刑假釋之規定;二以上有期徒刑合併刑期逾十年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 不得逾三十年。 問題: 請問數罪併罰既不得逾三十年,又如何達到79-1條的四十年? 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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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lla: A案、B案 08/21 21:14

jjiimm: 例如甲連續殺人被判有期徒刑30年(數罪併罰) 08/21 23:03

jjiimm: 15年後假釋,假釋期間又去連續殺人又被判有期徒刑30年 08/21 23:03

jjiimm: 那接下來的刑期就是45年 08/21 23:03

cy652285: 毒品很常見 例如判決確定30年 在關了 又爆一條再判15年 08/22 00:14

cy652285: 這樣就45年了 這種通常是三振的 變成有期比無期重 08/22 00:14

leptoneta: 51是一次宣判 79-1是不同次宣判的累計刑期 08/22 12:23

esienhour: 謝謝各位! 08/22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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