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再審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Hengs (阿火)
時間 2023-01-13 11: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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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請問大家,確定終局判決,不就是幾乎等同於無法上訴了嗎? 為什麼民訴496有說,如果你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主張者,就不能提再審 之訴了呢 我的問題是,都無法上訴了,怎麼還有上訴主張其事由的狀況呢? https://i.imgur.com/DpF0hQ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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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bean: 你要不要重新把法條看一次,但書的部分是不能提的狀況 01/13 11:33

leptoneta: 反面解釋 01/13 12:31

Hengs: 謝謝大家,我知道我的問題在哪裡了,因為上訴日期是20日, 01/13 12:45

Hengs: 而再審期限是30日,所以會有10天的差異,可以提上訴,若沒 01/13 12:45

Hengs: 提,則變成確定終局判決,還有10天可以提起再審 01/13 12:45

ikariamman: 不是曾經提起上訴之理由 不得作為再審事由嗎? 01/16 08:27

ikariamman: 確定以後只能提再審 一審沒上訴也會確定 01/1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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