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普考一般行政 行政法第33題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exboy ( )
時間 2017-07-09 1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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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第33題 內政部發佈戶籍罰鍰裁罰金額基準表,應自何時起生效? : 有補習班發的答案是選A : A 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 我覺得答案是 B 登載於政府公告發佈 : 因為根據行程法第160條 行政機關訂定解釋性行政規則 及裁量基準時 應有其首長簽署 : 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佈之 : 有人可以解惑嗎QQ 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664號判決 重點是解釋性、裁量性行政規則如果只有下達,但未行政程序法160條第二項,由機關首 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是承認有瑕疵,但不影響其效力。 所以只要下達就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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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456: 裁罰要公告……吧 腦海中的阿宇之音 07/09 11:34

luismars: 的確,並不因為未發布裁量基準就可以主張裁罰無效。 07/09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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