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Examination
甲有乙丙丁三子,乙受生前特種贈與21萬、丙受生前特種贈與6萬。
甲死時留下遺產24萬,遺產如何分配?
§1173Ⅰ: 24+21+6=51
應繼分 : 51÷3 =17
乙受生前特種贈與21萬,所以多拿4萬(17-21=-4)
不返說我就不討論了,我想問用不當得利返還說的結果。
是 21+4 =28
28÷2=14 (丙丁二個人分)
丙分得14-6=8 (6萬歸扣義務)
丁分得28-8=20
還是 21+4+6=34
34÷2 =17
丙分得17-6=11 (6萬歸扣義務)
丁分得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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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我本來的人名打錯了 抱歉
我的書上答案寫的是第一種結果 現在看來他應該是寫錯了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99.18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7845605.A.026.html
推 wxy369: 你第一點怪怪的 03/13 13:48
推 h2owaters: 特贈應該是要歸扣 不是不當得利返還吧 03/13 14:39
→ h2owaters: 啊抱歉當我沒說過XD 03/13 14:40
推 savge: 乙分得0(須現實返21-17=4於應繼遺產(24+4=28),丙分得11 03/13 19:48
→ savge: (1173II(17-6=11)),丁分得17 03/13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