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特種贈與超過應繼分-不當得利返還說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時間 2016-03-13 13: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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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乙丙丁三子,乙受生前特種贈與21萬、丙受生前特種贈與6萬。 甲死時留下遺產24萬,遺產如何分配? §1173Ⅰ: 24+21+6=51 應繼分 : 51÷3 =17 乙受生前特種贈與21萬,所以多拿4萬(17-21=-4) 不返說我就不討論了,我想問用不當得利返還說的結果。 是 21+4 =28 28÷2=14 (丙丁二個人分) 丙分得14-6=8 (6萬歸扣義務) 丁分得28-8=20 還是 21+4+6=34 34÷2 =17 丙分得17-6=11 (6萬歸扣義務) 丁分得17 -- 我發現我本來的人名打錯了 抱歉 我的書上答案寫的是第一種結果 現在看來他應該是寫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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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y369: 你第一點怪怪的 03/13 13:48

h2owaters: 特贈應該是要歸扣 不是不當得利返還吧 03/13 14:39

h2owaters: 啊抱歉當我沒說過XD 03/13 14:40

savge: 乙分得0(須現實返21-17=4於應繼遺產(24+4=28),丙分得11 03/13 19:48

savge: (1173II(17-6=11)),丁分得17 03/13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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