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5初等第二天法大第三題為何送分??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baumen (baumen)
時間 2016-02-24 0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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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考這張考卷 但我看了初等的修正答案覺得很怪 第2天法學大意 第三題 為何會送分??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定之懲戒處分? A罰款 B停職 C 減少退休金 D減俸 原本公告答案是B 我也認為B是錯的 應該是休職才對 那為何會送分?? 想法: 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 B很明顯是錯的 ACD都是正確的 怎會送分呢???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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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rix4096: 是不是還沒施行? 02/24 00:57

a6837497: 實務上休職是先予停職 不知道是不是這原因 02/24 01:54

shomin5566: 公懲法第五條 02/24 02:37

p101422: 因為新法還沒施行… 02/24 06:26

whoiam: 出題者不知有沒有預料這種情形會引起爭議一律送分 02/24 09:34

SPFH120: 依照題意,的確B錯誤,不過公懲法第5條是有寫明先予停職 02/24 11:24

SPFH120: 不管修法前或修法後都沒有停職這處分,只有第5條的內容 02/2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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