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0140201.A.BAB.html
推 boylarry: 我的問題是保證人地位之有無是放在構成要件層次或罪責層 04/27 21:25
→ boylarry: 次討論? 04/27 21:25
→ adsl18858: 我也是上鄭的,但沒印象他這樣說 04/27 21:43
→ PowerGG: 間接正犯???甲具有犯罪支配地位嗎??明顯是過失吧... 04/27 21:45
推 bofay: 保證人地位是在構成要見討論阿 你可以看294條後段 04/27 21:52
→ bofay: 另外 甲之行為非刑法上行為 未關窗也無製造任何不允許風險 04/27 21:54
推 boylarry: 回a大,我是104年函授,在19堂上半堂01:11:00處之後 04/27 22:09
推 boylarry: 老師原文:(兒子溺水案件)既然保証人地位是期待可能 04/27 22:12
→ boylarry: 性的問題,保證人身分是罪責身分,在檢驗這個要件時請擺 04/27 22:12
→ boylarry: 對位置,擺到罪責再寫 04/27 22:12
→ bofay: 保證人地位在罪責檢討= =? 04/27 22:37
推 boylarry: 後來google到這篇文章,鄭師可能是採黃榮堅之見解,跟通 04/27 22:46
→ boylarry: 說不同 04/27 22:46
→ boylarry: http://www.paochen.com.tw/OnlinePublicationsDetail/3 04/27 22:46
→ boylarry: /91 04/27 22:46
→ boylarry: 縮網址:http://ppt.cc/cWqg 04/27 22:47
→ boylarry: ....縮網址壞了 04/27 22:47
推 fetish9: 怪怪的,不是間接正犯吧。 丟鞭炮的人主觀上沒有故意吧,也 04/28 00:10
→ fetish9: 沒有想利用甲的意思 04/28 00:10
→ bofay: 也不可能成立間接正犯 過失犯無法控制 04/28 00:22
推 m3bk: 我也覺得怪怪的 間接正犯要對犯罪流程具備優勢主導地位 04/28 22:13
→ m3bk: 認知優越性 丟鞭炮 如果能這樣 丟的人大概是半仙之類的了XD 04/28 22:14
推 deviLINside: 丟鞭炮的人有不確定故意啊 傷害 公共危險等 04/29 07:08